甘肃一干部受贿千万,获刑8年!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兰州晨报
7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秦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秦华受贿款1104.386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秦华在任甘肃省庆阳地区行署石化办副主任、主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镇原县县长、中共镇原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中共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自2002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104.386万元。立案调查前被告人秦华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1195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利用所任职位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秦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罪行,是自首,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秦华简历
秦华,男,汉族,1960年4月生,陕西合阳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学院毕业,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年8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秦华作出逮捕决定。
1978.12—1981.08 中国人民解放军84542部队战士
1981.08—1988.11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8.11—1992.12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88.09—1990.08在甘肃省电大庆阳分校法律(检察)专业学习)
1992.12—1995.06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9.04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其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1999.04—2002.11 庆阳行署石化基地办公室副主任
2002.11—2005.04 庆阳行署石化基地办公室主任
2005.04—2006.12 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化基地办公室主任
2006.12—2009.02 镇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02—2010.01 镇原县委书记
2010.01—2011.11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1.11—2016.11 庆阳市副市长
2016.11—2016.12 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2016.12—2017.04 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7.04— 2018.08 庆阳市副地级干部
来源丨兰州中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丨梁秋燕
新闻多看点
☞兰州⇋上海开通动卧!选一种最适合你的玩法,马上启程……☞教育部:给家长布置作业的问题必须解决,如违反将查处☞总投资近200亿元!甘肃这两条公路安排上了,庆阳华池通用机场有了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