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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干部受贿千万,获刑8年!

兰州晨报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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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秦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秦华受贿款1104.386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秦华在任甘肃省庆阳地区行署石化办副主任、主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镇原县县长、中共镇原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中共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自2002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104.386万元。立案调查前被告人秦华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1195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利用所任职位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秦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罪行,是自首,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秦华简历


秦华,男,汉族,1960年4月生,陕西合阳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学院毕业,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年8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秦华作出逮捕决定。


1978.12—1981.08 中国人民解放军84542部队战士

1981.08—1988.11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8.11—1992.12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88.09—1990.08在甘肃省电大庆阳分校法律(检察)专业学习)

1992.12—1995.06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9.04 庆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其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1999.04—2002.11 庆阳行署石化基地办公室副主任

2002.11—2005.04 庆阳行署石化基地办公室主任

2005.04—2006.12 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化基地办公室主任

2006.12—2009.02 镇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02—2010.01 镇原县委书记

2010.01—2011.11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1.11—2016.11 庆阳市副市长

2016.11—2016.12 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2016.12—2017.04 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7.04— 2018.08 庆阳市副地级干部


来源丨兰州中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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