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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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违法被罚后发了条朋友圈,兰州交警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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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午11时,兰州交警东岗大队执勤人员在南山路三角花园十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的电动车拉运货物超长、超重,存在安全隐患。
执勤人员随即将车辆拦停,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决定。由于运输的货物超长超重,执勤人员责令男子联系货运车辆转运,并保证“决不再这样危险拉运”。执勤人员再次对其口头教育后予以放行。当时,现场有媒体记者全程拍摄,记录了整个执法过程。
8月9日,该男子以“A 惠通门窗:护栏 沙窗 沙门”的微信昵称,发朋友圈辱骂当时执法交警,截取了7月25日执勤人员在三角花园查处电动车违规载货视频截图,并配侮辱性文字内容。
(贾某某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
交警支队发现该情况后,及时向当时执勤人员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并于10日上午向火车站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查后确认,微信昵称“A 惠通门窗:护栏 沙窗 沙门”的网友就是当日视频中违规载货的电动车驾驶人贾某某。下午14时左右,违法驾驶人贾某某被依法传唤至火车站派出所,贾某某如实供述其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贾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警方提醒
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其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挑衅、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丨兰州公安(ID:lzsgaj-110)(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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