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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甘肃省高速路货运车辆须称重入站

兰州晨报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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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路产路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27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决定自12月1日8时起,我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据悉,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文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徐静雯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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