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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军锋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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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武威市委原副书记陶军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陶军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陶军锋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索取、收受他人房产、黄金、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1万余元。
临泽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军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陶军锋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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