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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文青请注意!2017年莞城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开始申报啦!

2017-02-08 文化莞城

(图片来源网络)


每一位专心于创作的文青都是“孤独”的。他们会为了想一句话、一个桥段或者只是一个词语,沉浸于外人不能进入的头脑风暴里,导致“废寝忘食”、“数日不出房间”都是家常便饭的事。


不过,莞城的文艺创作者们你们并不“孤独”!今天,小编就要为大伙带来一个好消息!2016年度莞城街道文化精品奖励、文化团队扶持和2017年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开始申报啦!


日前,莞城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印发了《莞城街道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对2016年获得国家、省、市各项奖项的文化精品实施奖励和业余团队、民营博物馆实施扶持补贴,对2017年文化精品创作实施扶持。


那么问题来了,要符合什么要求才能申报?


扶持和奖励的对象

必须是莞城街道从事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莞城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个人是指具有莞城户籍人员或加入莞城各文艺协会满一年以上的协会会员(提交协会会员证明),且申报奖励扶持的项目必须是以莞城协会会员或以东莞市(省级)、广东省(国家级)的名义选送的参赛或参评项目,除东莞或广东省以外以其它城市名义选送的参赛参评项目不在评奖范围内。


文化精品创作生产项目扶持的范围及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扶持范围:包括文学(含剧本)、文艺理论、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微电影、戏剧、音乐,共9个门类,主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优秀文艺作品或社科研究项目,主题围绕莞城或东莞本土重大题材的文化精品优先考虑。


文化精品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奖励范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权威常设性及非常设性奖项、体现全市或莞城文化精品创作水准、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莞城的文化艺术获奖作品。


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扶持的范围及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扶持范围:持有民办非公组织法人登记证或者在莞城文化服务中心、莞城美术馆、莞城图书馆登记注册,且在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定期在莞城开展公益性演出或在莞城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活动、组织结构完整的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营博物馆(含美术馆、艺术馆)公共艺术展览项目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补贴范围:在市级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且向市民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含美术馆、艺术馆),全年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每年定期举办3场以上有较大影响力且每个展览资金投入超过10万元、具有学术研究价值和良好社会效应的公益性展览的场馆。


申报时间、申报材料

文化精品奖励、业余团队扶持、民营博物馆补贴的申报时间从2017年2月6日—2017年3月31日。


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扶持的申报时间从2017年2月6日—2017年3月31日。


逾期不予接受申报。


申报表格可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文化莞城官网自行下载对应的表格。


联系方式

文艺协会、文化企业的申报可联系莞城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管理股。

联系电话:22246938


文化基地、社会办文化团队、舞协、音协等可联系莞城文化服务中心群众文化股。

联系电话:22243218


民营博物馆展览项目的申报可联系莞城美术馆公教部。

联系电话:22100251


文字整理、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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