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场字〔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科学评估改革成效,按照中发〔2015〕6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经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河北等10个省对国有林场改革开展重点监测,其他省区市的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监测期为2016—2020年。
二、重点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范围为河北、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10个省。在10个重点监测省内,按林场总数的5%选取不同性质、不同管理层级的94个国有林场作为本次监测样本林场(详见附件1)。在每个样本林场,按职工总数的5%选取样本职工,每个林场不低于10人。
三、监测指标
主要监测指标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样本林场改革效果及职工满意度等。具体监测指标见附件2—5。
四、监测方法
委托中国林科院,采取抽样问卷调研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跟踪监测。对于国有林场改革进程、影响、趋势、政策需求等方面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样本林场问卷调研的方法来完成。对于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等,主要通过专题调研来完成。对于改革效果,主要通过现场核查来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点监测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实行监测工作联络员制度,监测地区、监测林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监测信息。相关国有林场要建立健全基础数据档案,为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规范操作。重点监测省要于每年3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监测数据。其他省区市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科学选择监测样本,精准操作,及时汇总和科学分析监测数据,认真撰写监测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向我局上报年度监测报告。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张志
电 话:010—84239853
邮 箱:zhangzhibjfu@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有林场改革监测样本林场名单
2.省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监测指标体系
3.国有林场改革效果监测指标体系
4.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功能等级监测指标体系
5.国有林场职工满意度监测指标体系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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