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办护字〔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自2015年4月开始,各地按照我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国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绿剑行动”,我局派出6个督导组对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督导和检查。现将“绿剑行动”结果通报如下:
从“绿剑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看,各地能够做到行动迅速,加强整改,其中包括采取了强制拆除、限期关停、勒令生态恢复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但在一些自然保护区仍然存在违法采沙、采矿、过度放牧、违规水电开发和旅游开发等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现象。有些地方认识不足,整改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为进一步巩固“绿剑行动”整治成效,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整改到位。对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探矿采矿、水(风)电开发、挖沙采石、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违法违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进行综合整治并建档。同时,要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安全检查机制和检查清单,查清安全事故隐患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健全生态旅游安全责任体系。
请各地对本次行动中查出突出问题的甘肃祁连山、宁夏贺兰山等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见附件),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整改工作,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整改结果报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对30处重点督办整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审批。
同时,请各地根据“绿剑行动”的主要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包括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项目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审批情况以及多次进行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于2016年6月1日前将结果报我局。
附件:重点督办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来源:中国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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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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