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2016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2016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办资字〔2016〕42号
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我局决定全面组织开展一次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为做好此次二类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计划2016—2018年,用3年时间完成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各林业局的二类调查工作。2016年,开展并完成16个林业局(含自然保护区,下同)的调查工作(详见附件1)。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助国家林业局,统筹协调调查工作,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督促进度、控制质量,协调各林业局做好配合工作。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各省级林业调查(勘察)规划(设计)院承担具体调查任务,按要求提交调查成果。
各林业局配合调查工作,负责提供有关基础资料,调配人员配合外业调查,并协助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国家林业局规划院负责技术统筹,承担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成果验收入库等任务。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二类调查是评价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考核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效果的依据,也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重点国有林区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本次二类调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的措施,抓实抓好。
(二)要严格执行技术规定。我局针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特点,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的基础上,制定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详见附件2)。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据此组织编制《操作细则》,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我局资源司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和《操作细则》,按技术要求完成调查工作。
(三)要各负其责,按时完成调查任务,保证进度和质量。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林业调查(勘察)规划(设计)院要做好岗前培训,健全质量、进度管理措施,确保按时提交成果。各林业局要调配熟悉情况的技术人员参加外业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国家林业局规划院要深入现地,对外业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外业调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各单位要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四)要确保安全。各单位要加强队伍组建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外业人员人身安全;要严格执行相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用好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安全。
为加强对此次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资源司(名单见附件3)。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外业工作开展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于每月1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资源司。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林业网)附件下载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zhongguolinyewang
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
http://www.forestr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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