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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17-01-14 加右》》 诗性正义


辩护律师

案例名称

1、李树亭

聂树斌故意杀人案

2、毛立新、吴迎成、王玉刚、王耀刚、赵毅、张雪峰、王殿学、宋晓江

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四人抢劫案

5、易延友、王万琼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

6、张维玉、秦雷、虞仕俊、唐天昊、张凯、王飞、简益平、朱广阳、严华丰、钟颖

江西乐平四被告人故意杀人、强奸案

3、朱明勇、易延友

周文斌挪用公款案

4、徐昕

陈春薷诽谤案

8、陈有西、周葵

钟德跃合同诈骗案

9、许兰亭、于元正

孙长松合同诈骗案

7、张志华、唐小进

王根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10、王千飞、陈晓薇

沈光朗敲诈勒索案


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简介

徐昕律师:陈春薷诽谤案

简介:


从2004年起,陈春薷多次逐级举报他人经济问题,结果却先后蒙上九份不同罪名,饱受司法不公。2012年10月24日,她第一次拿到无罪判决,她本可以很开心,却受不了那“犯罪情节轻微”的结论。坚信自己完全无罪的陈春薷找到徐昕律师上诉。2016年10月17日,河北高院最终两判“无罪”,这是司法史上极为罕见的案例。

 

案件详情:


因举报原工作单位领导存在经济问题,陈春薷被控“诽谤”,2008年12月,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陈春薷自此走上了申诉之路,此后的8年里,该案多次被发回重审,陈春薷始终被判决有罪,但罪名从诽谤罪变成了诬告陷害罪。直到2012年10月24日,唐山市中院终于下达了无罪判决,但判决称,陈的控告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陈春薷的辩护律师徐昕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春薷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主观恶意,更无社会危害。

河北高院认为,陈春薷举报他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为,没有证据证实举报人有犯罪事实,但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行为。陈春薷多次举报的意图是使被举报人受到刑事追究,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其举报属检举失实,依法不应按照犯罪处理。


判决书写道:“原判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为由,宣告无罪,与诬告陷害罪定罪标准要求的情节相矛盾,法律适用不当,应予以纠正。”


徐昕解释说,唐山中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实际上是错误的,即使是“情节显著轻微”,等于还是认定陈春薷存在犯罪,河北高院的再审判决则直接判定陈不构成犯罪。


2016年10月28日,陈春薷收到河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


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春薷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举报内容经检察机关调查属实;二是陈春薷没有侵犯被举报人合法权益,没有主观恶性,更无社会危害性;三是陈春薷没有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反遭司法打击陷害,无端入狱一年半。因此,法院应依法认定陈春薷没有侵犯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判决陈春薷绝对无罪。


其他案例略


徐昕附记:


我接案不多,去年的案件多顺利解决,如四川陶XX羁押五年二审终取保、泸州五证人被抓案之李梅获自由、江西抚州朱庆林案发回重审、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再审、湖北陈良英取保判缓刑,但彻底无罪的判决只有一个,河北高院判决陈春薷无罪。此案也被评为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可惜,今天举行的发布会和刑辩高端论坛因故被取消。


2017,继续努力,最希望顺利解决的案件是:刘大蔚网购仿真枪判无期再审案,天津大妈赵春华摆射击摊判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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