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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司法改革

2017-02-12 徐昕 加右》 诗性正义

徐昕按:此文是我在第三次大梅沙论坛上的演讲整理稿,《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6)》也以律师制度为关键议题——时至今日,现行体制的某些关键部分无法触动,改革攻坚又难获明显成效。在此困境下,不妨转变思路,发挥律师群体在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很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变化,进而迂回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律师与司法改革


徐昕



谢谢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的邀请,我参与了三次大梅沙论坛,也参与了《中国改革创新报告》的起草。感谢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的坚持!论坛旨在为改革呼吁,我今天所讲的主题是,从律师的角度来观察司法改革,同时也为律师呼吁。



一、律师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参与者


第一,律师处于法治第一线,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各种人群,所有人都可能是律师的潜在客户。律师也有“三个代表”,代表当事人、代表社会、代表民众的利益。律师具有推动司法改革的动力和需求。


第二,由于中国特色,中国的律师还需要为自己维权。律师的权利保障不足,自然需要推动司法改革。


第三,律师参与司法改革具有天然的优势。作为制度使用者,他们能最敏感、最直接地感受到制度的缺陷。我从书斋到法庭,参与案件,为弱者维权,为穷人辩护,深刻感受到很多问题迫切地需要推动。比如,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显示了极低的枪支认定标准,导致每年数千人因为买卖和持有仿真枪被抓。公安部制定的荒谬的枪支认定标准,急需提高。


二、21世纪中国的律师与司法改革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律师是一个被压制的群体。我从2009年开始,每年对司法改革措施进行梳理,撰写并发布《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我也追溯到2000年,梳理21世纪以来司法改革如何对待律师。


我总结出三点:

第一,各领域司法改革多少都有进步,比如司法公开、案例指导制,司法行政领域的社区矫正等等,但律师领域的所谓改革基本上全部是压制律师。


第二,司法改革越来越强调党的领导。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就是,从党领导司法变为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这个特点在律师制度领域尤其突出,只对比下国务院、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宣誓词就能看出来。


1、国务院组织的首次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法官:“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3、检察官:“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4、律师:“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不比不知道,这些宣誓词中,只有律师的宣誓词强调了三点:一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二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三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纸面法治与法治实践的分离,律师制度改革领域尤其突出。高调强调依法治国,但现实中民众对司法改革的信心指数却在下降。这些年最直接的感受是抓人:抓上访者,抓记者,抓传播消息不准确的吃瓜群众,抓律师。因为言论原因抓一个人,可能抵消十个司法改革措施带来的效果。


原:在保障律师权利的官方话语下,律师权利保障的困境不仅未改观,反而更令人忧虑。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官方声音不断出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官方声音不断出现。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或单独或联合出文件,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但在保障律师权利的官方话语下,律师权利保障的困境不仅未改观,反而更令人忧虑。所谓的保障律师权利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甚至保障律师权利的文件本身直接限制律师的权利。比如“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阅卷。但以前并没有此规定,律师在立案前就可以阅卷,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反而限制阅卷权。事实上,通过保障律师权利的文件来保障律师权利,本身就非常滑稽可笑,根本不可能实现律师权利保障。从根本来说,只有宪法和法律真正得以落实,推进根本性司法改革,律师权利才可能真正获得保障。


三、21世纪律师管制简史

进入21世纪,对律师行业的教育整顿仍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2004年司法部对律师行业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教育整顿。


2007年新《律师法》通过,但仍不是律师权利保障法,而是律师监管法,且处罚力度加重。


2010年,以李庄案为契机,整风运动席卷全国律师界,处罚若干律师、律师事务所。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其中要求律师“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这与现行法律、律师职责和职业伦理相抵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加大了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两办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高调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要求,提出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要求律师作到四个“始终坚持”。


2013年,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


2014年,全国律协《关于深入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发表不当司法评论等问题,并配套下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律师参加庭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条专门针对律师作出了约束性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三个与律师执业相关的罪名: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和披露、报道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并大大强化原有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上述罪名,尤其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引发了极大争议。在控辩双方地位悬殊、法院对律师态度强势、刑辩律师执业艰难的体制下,此罪修改会进一步加剧刑辩律师的辩护风险,故此罪适用须谨慎,对程序进行严格限制,避免滥用。泄露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一定程度上有违刑法的谦抑原则,即使要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也只需通过纪律责任或民事诉讼解决,随意动用刑法来规制律师和媒体并不合理。


2016年两办深化律师改革意见,强调律师制度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9月,司法部公布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5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五)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新增第50条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行种种限制,违反了上位法,超越了《律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也违反了宪法第35条公民权利的规定、第41条公民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的规定。第50条第五项逻辑不通,因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属于律师的辩护观点,根本不属于该条所说的“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该办法11月1日生效,同日生效的还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均非常严苛地限制律师言论,不能随意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今后在案件未结之前发表辩护词有很大的风险。律师的整风运动、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言行、律师惩戒、抓律师,一整套所谓的律师司法改革,强化对律师的管制甚至打压。


四、为律师呼吁:律师兴,则法治兴

加强律师管制,确有当下中国律师执业存在不规范状况需监管的原因,但更多是出于政府包含政治性考虑的行政管制思维。事实上,律师向来被视为麻烦制造者,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飞速发展,这种麻烦被放大。律师了解案件情况,懂法律,成为互联网上“合法”的异议者,他们敢于发表意见,播报真相,他们的意见直接、尖锐,超出官方设定的界线,刺痛了他们脆弱的心灵。近年来,管理者不断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尤其是针对公知、大V和律师。


我们每年撰写和发布《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每一部报告都呼吁一个基本问题,这么多年呼吁了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司法改革的公众参与等基本问题。今年《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将直面律师所处的困境,讨论律师的作用,为律师呼吁,作为年度报告的基本问题。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或者代理,实际上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保障律师的权利,不只是保障律师自身的权利,而是保障每一个律师潜在客户的权利,即每个人的权利。律师权利受损一分,每一位潜在的委托人即社会公众的权利则会削弱一尺。大量冤假错案表明,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冤案会被肆意制造。律师权利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应上升到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理解。保障律师权即保障人权,保卫法治。律师兴,则法治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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