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近又在说律师分级制度

2017-04-13 徐昕 诗性正义

徐昕按:最近流传一篇文章:律师分级真的来啦!司法部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又引发大家的热议。发上去年的一篇小文章,我认为律师分级或者说律师等级制度是典型的反市场行为,毫无意义。



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纯属折腾律师

徐昕


教授评级,法官评级,检察官评级,律师评级,级级复级级,级级何其多。


律师分级制度,其实本来就有,1987年《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就将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和律师助理。但这种律师职称评定早就搞不下去,毫无意义。早年,律师名片还以“一级律师”为噱头上做广告,如今都耻于如此了,会被人笑。当事人几乎不会按照律师的职称来选择。


而现在所谓的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竟然要与出庭级别挂钩。


海南省2010年曾打算试行此种改革,《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3条规定律师出庭等级制度:


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


但该制度还未正式出台,即引发巨大争议,然后取消。


他们假定,律师群体存在好坏,需以行政方式定级。谁来评,如何评,评判标准如何,行政机关怎么知道谁好谁坏,执业年限、考核、学历、办案数量、影响性、发表文章、文章级别?这些一定能显示律师的执业水平吗?


他们假定,律师市场良莠不齐,需要由主管机关为需要正义的人民指引方向。事实上,律师的好坏,市场可以作出较为充分的评定。法律服务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市场参与者本身会有理性选择,政府没有干预的必要性和理由。


他们假定,当事人的智商不高,无法选择好的律师。事实上,当事人之精明,选择律师之比较与慎重,支付律师费之分期和保守,何需你行政机关指明真理呀?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打个比方,最近我家开了个淘宝店:昕静自然好,你能想像国家工商局对淘宝店主评职称分等级吗?市场会自然形成淘宝店的等级和声誉,何需政府操心?


出庭等级制,不仅禁止一定级别的律师从事某些法律事务,与律师法相冲突,而且限制了当事人选择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谁给了他们绕过立法法、律师法而随意创设行政许可的权力?谁有权限制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律师管理的大方向是律协自治,司法行政机关已经管得太多,早该减少,而非加强。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纯属折腾律师。


这是典型的等级观念之体现,更是典型的反市场行为。而律师等级与出庭级别挂钩,更是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这种创设天然地与寻租相联系。在强调市场和取消行政许可的大趋势下,此种改革方向可谓南辕北辙,必须坚决反对。


中国律师百年,到如今居然还在讨论到底是该以客户和市场的视角来评价律师,还是要将律师纳入行政化的评价体系。这种等级化、行政化、体制化的律师评级制度势必严重影响律师职业的发展。


虽然我可以评为所谓的大律师、特级律师、高级律师,不论叫啥玩意,我都会坚决反对这种反市场、毫无效率、创设行政许可的等级化改革。


2015年11月16日草





律师分级真的来啦!司法部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


浙江审判实务


2017年3月31日,司法部引发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文件透露,该方案已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在内蒙古、上海、安徽、陕西等省份先行试点。这意味着,早先的引起律师界热议“律师分级”制度又将卷土重来。


回复关键词 获取相关文章


雄安 | 检察 | 烟花 | 大案 | 司法 | 宪法 | 伍雷 | 死刑 | 机场 | 枪丨上访丨司改丨无辜丨冤案丨申冤丨刑法丨刑讯丨律师丨人权丨旁听丨日本丨咨询丨阅读丨救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