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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 | 我的选择标准

2017-07-04 徐昕 诗性正义

今天,看到网上流传的这份解除律师函,颇为张维玉律师鸣不平。



申冤难,难于上青天。乐平案申冤,特别有赖于张维玉律师等人的努力,甚至可以说是拼命。搞不好,就进去了。


但据说在江西某朱律师的鼓动下,程立和签署了这份解除声明。自己冤案平反了就这样对待有恩于自己的律师,不仅是过河拆桥,还在说桥挡了你的道,说人家业务不行。据说黄志强也解除了原律师。


查了一下,我当时代理程发根,不是这个程立和……还好。两年多,每日一呼,今后的冤案,再也难以复制了。原因你懂的。



越来越发现,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容易不尊重律师,毕竟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我现在越来越慎重对待申请援助者,简单地说,必须特别冤,具有社会意义,且当事人/家属极为真诚地恳求,否则坚决不接。


而且,当事人必须承担差旅费。去年今年,见证了两个死刑案件,当事人家属连少额的差旅费都不愿负担,怎么值得那么多的人去帮?家属都不努力,效果能好吗?


最近一年,许多热点案件的当事人找过我,我尽量躲。事后证明,不接是对的。例如,云南某案件,当事人不久就公开骂某援助律师,说是差旅费高了,说是没给案卷,幸亏当时我没接。


有些热点案件的当事人/家属,自以为上了新闻,竟然有律师求着自己的感觉,不仅不能收费,还说你赚了名声。呸,去你的名声。别人要这些,徐昕可不希罕,我天天担心的就是名气太大,找的人太多,受不了。


昨天,还骂了一位私信者。没完没了地要免费咨询,说我的助理肖哲,又说我。告诉你,没有那么多免费午餐。高兴了,有时顺便可以免费解答,但没有义务,没有谁欠你的。


徐昕

2017/7/3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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