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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军队取暖补贴直接发给个人,15省市10类人员受益!

2016-12-07 中国军视网

  今天,《解放军报》一版刊发一则消息《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记者从军委后勤保障部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军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不再实行福利供暖,变“暗补”为“明补”,改为将取暖补贴发给个人,住户按规定缴费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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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军一直沿袭“单位统包”的福利供暖制度。随着军队房改的深入推进,军队人员的住房格局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形成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由于政策不明确,住公寓房的免费供暖,住自有住房的有的单位给补、有的单位不补,造成公平失衡、苦乐不均,矛盾比较突出。

  改革后,军队人员不分有房无房、住什么房、住大住小,单位均“按职级标准”发放一份取暖补贴,个人再“按实际用热”情况缴费采暖,住大多交、住小少交、多住多交,任何单位不得再为个人缴纳、补助和报销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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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改革,取暖待遇更加公开公平,保障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此次改革,地域范围包括东北、西北、华北及山东、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当地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与国家热改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人员范围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不含已移交民政安置的职工)等10类人员涵盖了各类不同群体;补贴标准按照个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参照部队驻地取暖收费价格或有关规定确定,提高了保障标准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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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涉及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减免应缴费用,确保取暖补贴发放和取暖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

  武警部队发放取暖补贴和收缴取暖费工作将参照执行相关规定。非集中供暖地区部队单位仍维持现行供暖保障模式不变。已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将另行制订取暖补贴政策。


政策解读

  初看,以为是“终于又发钱了”,细一分析,原来是砍向分配不公的又一刀,正如文中所说——“任何单位不得再为个人缴纳、补助和报销取暖费。”

  前些年,一到冬天,不少单位便早早烧起了锅炉,市政供暖后再切换。但不管是谁供暖,北方地区的人员反正是自己不掏腰包的。有的人住的大大的房子,哪怕再大也不用自己掏钱。

  与此相反,那些无房户的干部职工和士官们却与取暖费没有一毛钱关系,苦乐不均,矛盾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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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军委调整改革北方地区取暖费发放政策,变成了对集中供暖的北方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费。那些原先住着超标准房子的人恐怕要为之承担更多的费用了。

  分析这则消息,可以看出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无房户”和中士以上士官将是此次改革的受益者。也就是说,如果你在部队没有住房,只要在东北、西北、华北及山东、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都将领取一份取暖费。而对于已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将另行制订取暖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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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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