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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视时评|这些丑行劣迹,既不该玩,更不“好玩”

鲁晨 中国军视网 2019-04-06


日前,一网友举报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穿戴纳粹标志军服自拍的消息引发关注。对此,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官方微博回应,照片中的涉事男子因寻衅滋事已被刑拘。



近年来,类似新闻总也不绝于视听。


去年12月中旬,临近国家公祭日的节点,各地群众通过各种追思纪念活动重温民族痛史之时,宜春网民周某航,分别以昵称“南屠30万”和“屠刀之下无冤魂73316” 在微博发表“精日”言论,挑战法律底线。他在微博中写道,屠刀之下无冤魂。又说,“帝国武士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国家公祭日当天,一位发布“都在默哀,吓死我了!马上买点日货压压惊”信息的网民,当即引发众怒。


去年3月8日当天,一位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录制视频寻衅滋事的男子,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 8日。


2017年8月7日,一网民将4名身穿二战日本军服的男子在四行仓库前的合影发布到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这4名当事者皆被处罚。

……



各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追逐者,频繁穿梭于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所谓个性舞台。乱轰轰、闹喳喳的表演之下,人设不断被攻破,也不断被改写;而与此同时,国家民族的文明底线甚至法律底线,更是一次次被挑战,一次次被戏谑。


这些数典忘祖的非人行径,多出于成人之手,更多出于有着一定历史知识的人之手,你能说,这只是一种孩童式的“好玩” 吗?


还有,这几乎每一种举动,选择的时间节点、事件地点、表现方式,也基本都有着明确而专一的指向,你能说,这种所谓“好玩”,只是一种单纯的玩乐吗?


还有,那些连带其中的挑衅性话语,那些张扬地刺向一个民族一段历史屈辱的毒剑般的语言攻击,你还能说那只是一种“玩”出来的游戏吗?

为加强法规化管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实话,法律要完成某一事件的完整追诉,也许并不十分复杂,但品咂这些事件背后的因由,更应当引发多方面的思考。当然,无论怎么思考,法律都是不能或缺的。


近些年来,国外国内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相互勾连,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污蔑英雄人物,“反思”历史事件,甚至公然为当年侵略者的侵略行为辩解,企图混淆视听。其用心险恶,目的深远。


结合本文提及的在烈士陵园穿戴纳粹标志军服自拍之事,不妨看看国外的法律限制——


其实,在国际社会,对这种败类行为都设有红线。比如,除德国外,在捷克、斯洛伐克和奥地利,使用纳粹礼也会触犯刑法。而在战争年代曾饱受纳粹侵害的国家以色列,更是明确规定禁止否认大屠杀历史。


以色列《防止否认大屠杀法》第二条更是严格规定:“个人无论是通过书面还是口头的途径,否认纳粹大屠杀或者为其开脱,都是反犹太人甚至是反人类的犯罪,将被判处5年徒刑。”


俄罗斯同样毫不手软。2014年5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案,正式通过法律,把否认纳粹二战罪行和歪曲苏联二战角色认定为违法行为,触犯法律者将受到监禁和罚款等惩罚。



说到这里,有一件曾经引发国内网络热议的往事,大家可能依然记得:2017年8月,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摆纳粹礼互相拍照,随即被赶来的德国警员拘捕。


回顾这些事实,法律对照之下,全都有据可查,民意更是大加鞭挞,所以,处罚之,围攻之,称其为“过街老鼠”,毫不冤枉。


当今社会,国家给了所有人张扬个性的权力,但也由此划定了遵纪守法的义务。“好玩”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果偏偏向国家法律的红线处去玩,偏偏向与人民为敌的雷池中去玩,那就根本不是所谓的“好玩”,而已经沦落为某种恶毒论点的代言。


对此等人、此等事、此等言行与举止,法律当禁之,全民当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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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晨

责编:赵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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