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施行,一起来看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权益需要全社会一起参与。
《军视问答》栏目在“八·一”前后推出系列解读节目,围绕维护军人地位、保护军人荣誉、军人待遇保障和军人家庭保障四个方面,邀请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起草组专家郝万禄对这部法律作深入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在体制机制方面是如何规范的?
这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关于领导管理体制,法律明确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到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都应承担和履行相关职责。
这样的两条线,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领导管理责任体系。
关于工作运行机制,法律从三个层面作出规定:
1.在中央层面,法律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2.在地方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单位建制做好保障工作;
3.在工作协调层面,明确国防动员系统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规范了“三个”层面的运行机制,这样的设计有利于形成上下贯通、军地衔接的保障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如何规定“军人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所规范的军人地位,涉及军人义务和军人权利两个基本问题。
法律对军人地位作出明确规范,概括为四句话: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的基本成员;
是人民子弟兵;
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此基础上,相应规定了军人担负的职责使命。
法律还对军人政治权利、军人履职保障等作出明确。这是第一次对军人的法律地位作出规范。
以法律形式宣示,国家的鲜明态度和全社会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可以起到引领全篇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对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有哪些新规定?
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法律对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作了五个方面规定,可概括为“五个鼓励”:
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保障军人权益提供支持,其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还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要为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这是对民营医疗机构作出的规定;
3.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对国有企业提出“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的硬性要求;
4.国家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要为军人子女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教育优待,这是对民办学校作出的规定;
5.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
以上这“五个鼓励”的设计,目的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强化全民国防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针对各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财力不平衡情况,作出怎样规定?
财力是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落实到位的物质基础。这个问题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涉及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事务可分为三类:
总体上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
部分事务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财政支出;
个别事务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这样规定目的是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保障责任、保障权利和保障义务,确保相关经费的有效落实、高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在军人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履职保障本身是职业权益保障的重要构成。法律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明确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明确军人因执行任务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军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个方面分别规定了军人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基本规定、基本要素和要求。军人履职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所以,只有受到法律保护,这种行为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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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浩源 郭华秀 张旭彤
编辑:赵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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