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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提高额度!

爱洛阳网 2022-09-23


重要消息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

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

快和魅力妹一起来关注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预警措施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市区营业部、各县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洛政办〔2022〕41号),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配合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有效实施,经中心党组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阶段性调整《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阶段性取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洛管委会〔2021〕1号)中第五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为6倍;第六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其他措施暂不变动。


二、工作要求


1.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中心所有窗口单位和网厅业务窗口按新标准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5月1日之后,对已受理但未面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要逐户做好回访了解,有需要的可以按新标准重新受理


3.相关业务科室和窗口单位,按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和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9日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

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2〕9号),为便于抓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为抓好《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洛政办〔2022〕41号)贯彻执行,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主动配合上级政策有效实施,阶段性取消资金风险预警对个人可贷额度的限制,更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通知原文:阶段性取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洛管委会〔2021〕1号)中第五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为6倍;第六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个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其他措施暂不变动。


原文解读:取消预警条件下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涉及系数下调的规定,就是恢复到2021年3月6日预警实施前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即执行以下标准: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阶段性取消预警限制措施,可以释放较多存量资金,提高职工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同时,中心积极关注市场形势和资金运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及时研究适应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


三、政策实施解读


1、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中心所有窗口单位和网厅业务窗口按新标准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5月1日之后,对已受理但未面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要逐户做好回访了解,有需要的可以按新标准重新受理。


3、贷款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具体业务咨询。


- 本文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责编 魅力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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