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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5日!
9月18日,有群众向交警部门反映
有人因交通违法被查处而心生不满
在网络上恶意辱警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对其9月18日在我市孟津区河阳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心生不满,当日19时57分通过微博帐号发布辱警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张某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执法,是为社会保驾护航。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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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孟津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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