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发布2017年4月份律协维权惩戒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印发的《关于按月报送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均按时报送了相关材料,现将“两个中心”2017年4月份的维权、惩戒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中心”建设情况
截至2017年3月,全国律协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均成立了“两个中心”,并挂牌运行。截至4月,设区的市律师协会,除甘肃兰州因为面临换届尚未设立外,其余均成立了“两个中心”。各律师协会高度重视“两个中心”建设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了任务。河北、江苏、福建、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长亲自指导、督促落实并出席揭牌仪式。天津、辽宁、广西、云南等地专门成立了由省律师协会会长任组长,分管副会长、秘书长任副组长的“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浙江、贵州、河南、重庆、广西、海南等地律师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内蒙、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律师协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晰责任、细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促落实。北京、浙江、广东、辽宁、安徽、福建、新疆在建立省级律协“两个中心”的同时,重视指导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两个中心”建设,通过授牌等方式,推动“两个中心”全覆盖。山西、宁夏等律师协会邀请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揭牌仪式,共同商讨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措施。各律师协会“两个中心”均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办公家具、电脑、录音电话等设施设备,编印了“两个中心”宣传手册,同时将“两个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来访人员须知,中心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等公示上墙,为来访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根据各地报来的“两个中心”建设情况看,个别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没有报送“两个中心”专门工作电话。除天津、上海、广东、云南、海南、重庆、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外,其余24个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还没有建立网站,故无法设立网上受理平台,需借助司法行政网上平台或者其它方式尽快完善“两个中心”便捷渠道。
二、“两个中心”运行情况
(一)“两个中心”4月份运行基本数据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15起,其中来访2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的3起,来信8件,通过维权专用邮箱申请的2起。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受理14起,其中协调的5起,按程序转办的9起。
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36起,其中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的11起,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4起,来信投诉的13件,来访投诉的5起,通过投诉专用邮箱来函3件。投诉中心在做好接待、登记工作之后,共发出投诉转函6份。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两个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28起,正在审核是否受理的2起,要求补材料的1起,暂不受理的2起。在已受理的23起维权案件中,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的8起,正在调查的6起,已有处理结果并反馈的9起。共收到投诉543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的189起,来访投诉的189起,来信投诉的102件。在已受理的投诉案件中,立案136起。通过调解解决16起,给予行业处分的12起,其它已立案的投诉还处在调查之中。投诉事由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
(二)典型案例情况
各地报送典型案例18件,其中典型维权案例8件,主要涉及律师代理权、律师人身安全和执业权利保障、会见权保障、涉嫌妨害作证被拘留以及律师进入法院安检等方面。典型投诉案例10件,主要涉及违规收费、代理不尽责、违反职业道德、虚假承诺、向法庭提供虚假材料、利益冲突以及违反会见规则等问题。4月25日,《全国律协关于近期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两起案件情况的通报》表扬了北京、上海、陕西三地律师协会维权中心配合联动、快速处置两起异地执业律师维权申请的情况,现将具有代表性的另外4起维权、投诉案事件予以通报。
1.南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福建旭凯律师事务所陆律师分别于2017年4月5日、4月7日,两次依法向建瓯市看守所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郑某的要求。看守所向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汇报后,以该案犯罪嫌疑人涉黑和涉恶势力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南平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陆律师维权申请后,与南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协调,陆律师被获准会见嫌疑人。
2.黑龙江省律协协助处理律师被拘留案。2017年1月5日晚,黑龙江洪峰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兰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2日被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仍在侦查阶段。兰西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没有依法通知绥化市律师协会。2017年3月1日,省律师协会接到绥化市律师协会的报告后,高度重视,会长李亚兰、副会长李泽林前去了解情况。李泽林副会长去看守所看望了刘律师。4月7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开会研究此案。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及紧迫性,省律师协会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刘律师取保候审。
3.珠海律协给予陈潮辉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广东粤鑫(珠海)律师事务所陈潮辉律师在代理投诉人与市政府违法征地拆迁纠纷一案中,耽误了当事人3年的时间,使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投诉人要求返还律师费并赔偿其损失。珠海市律师协会立案后展开调查,委派专人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认定陈潮辉律师在签署提供的格式《委托代理合同》时未谨慎审核,导致约定不明;在签订《授权委托书》后,又擅自修改委托事项。这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及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行为规范,珠海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陈潮辉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
4.抚顺律协给予王宝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的处分。抚顺市律协接到市司法局转来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书》,指称辽宁天威律师事务所王宝文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时,违规为在押人员提供香烟。抚顺市律协调查后,认定王宝文律师确有为犯罪嫌疑人传递香烟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规定,决定对王宝文律师给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的纪律处分。这也是修改后的处分规则试行之后,第一例中止会员权利的案件。
三、经验总结
各律师协会“两个中心”运行一个月以来,坚持“维权申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和“投诉查处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规范了维权、惩戒工作程序,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工作效能显著提升。“两个中心”运行以来,通过设立维权和投诉专门工作电话、专用电子邮箱,在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页设立维权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并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媒体上公布专门工作电话号码、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官方网站网址和来信来访地址等措施,畅通了维权、投诉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维权、惩戒工作不断规范。全国律协于3月20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印发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各地律师协会先后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以两个规则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维权、惩戒工作机制,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动维权、惩戒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服务质量明显优化。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广西、四川、安徽律师协会“两个中心”试行专门委员会委员值班制度,值班委员采取现场办公或电话连线办公的方式与中心工作做好衔接,提高了“两个中心”的工作效率。北京、浙江律师协会通过召开例会的方式,研究维权和投诉案件,通报“两个中心”的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上遇到的实际问题等,用集体决策指导具体工作。海南、云南律师协会对已处置的重大、复杂的维权和投诉案件,安排专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和维权申请人、投诉人的意见与建议。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两个中心”发挥职能作用。天津、四川、广西、湖北、安徽、黑龙江、福建、宁夏等地律师协会建立了“两个中心”工作考评制度,针对“两个中心”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具体案件应对处置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陕西、黑龙江、内蒙、青海等地律师协会采取督查、实地检查的方式,有效促进了“两个中心”的工作开展。
4月份,全国律协先后要求各地律协报送2017年以来公开谴责以上处分决定书和2014年以来所有行业处分决定书。各地律协克服了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及时按要求完成了任务,为全国律协研究当前惩戒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予以表扬。目前,2017年以来公开谴责以上的行业处分已在司法部官网上发布。全国律协也将适时向各地律协通报三年来惩戒工作情况。
各地律协要进一步加强“两个中心”的建设运行,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加大维权、惩戒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制度,健全完善“两个中心”工作规则以及值班、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大力开展培训,引导广大律师和当事人了解掌握近期出台的维权、惩戒规则和相关制度,把维权、惩戒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开展维权、惩戒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5月19日
全国各省维权工作统计表(4月)
全国各省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统计表(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