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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的一位“功德主”已经被抓了,这个“善心汇”你还敢相信吗?

天水广播电视台 爱天水 2019-04-18

能让年过六旬的孤寡老人

每月拿到800元到1600元的收入

让无人照顾的残疾人重获新生

扶贫济困、均富共生

是否真的有这种好事?

就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

带你揭开

这个名为“善心汇”神秘组织的真面目

 


棘手的网络传销案件


吴群是麦积区检察院的一名员额检察官,今年一月,她接到一起网络传销案件,里面提到的一个词“善心汇”,是她从未听过的。而这起案件中,嫌疑人于某正是因为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在查看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后,吴群却觉得困难重重。

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

会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如此棘手?

原来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善心汇”虽说是传销,但却是网络传销案件。吴群看完卷宗后满心疑惑......

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他们的运营模式以及层级部署如何划分

本案中的嫌疑人于某

在此组织又是什么角色

拿不定主意的她立刻上报了领导


“善心汇”的真面目


【麦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江涛】我们就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和如何补强证据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了联系会,加以沟通,协调解决。

【麦积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 吴群】然后我们就把公安请过来,(请他们)把“善心汇”的网络组织传销模式给我们讲了一下。

通过民警讲解

检察官逐步了解了这个所谓“善心汇”的

真实面目

原来“善心汇”全称为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3年5月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他们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布施”和推荐他人加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会员。

【麦积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 吴群】底下的人要加入这个善心汇传播文化公司的话,他首先要有一个账户。它是属于网络传销组织,你要有账户还必须得激活,账户激活的话,你首先就要买他们所谓的“善心币”、“善种子”。

据检察官所说,这些“善心币”、“善种子”从一百元到三百元不等,但其实这就是一个激活码,会员登入他们的内部系统后,就会进入到这个组织所谓的运营模式板块。

在这个系统里,根据投入的金额分为贫困区、小康区、富人区、德善区、大德区和永生区六个等级,每个区除了投入的金额和获取的利益不同,其他的规则大致相同。

【麦积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 吴群】举个例子,最简单的他们就是贫困区投资3000块钱,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你返还800到900块钱不等。

在“善心汇”系统中,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动态收益则指的是会员发展下线后,不仅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2%-6%的提成,还可以获得系统独有的“管理奖”,下线发展到一定数量,还可以缴费申请成为“功德主”、“服务中心”,获得更多回报。

但实际上这也就是变相的

拉人头、金字塔的传销模式

说白了,就是一个人的钱倒腾到了另外一个人手里。这种“上级吃下级、旧人吃新人”的资金链极其脆弱,崩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麦积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 吴群】他(创始人)提出来的“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运营模式,就是你要帮助你周围的贫困失学儿童或者家里有残疾的孤寡老人。这样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欢迎,他们也觉得加入这个是一定没问题的,但实质上他们这个“善心汇”发展下来具体的运营模式还是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秩序,这属于国家打击的范围。


天水“功德主”被传唤

通过查看案卷检察官发现

本案中起诉的于某

由于她本人长期从事保险行业

所以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善心汇”后

便动了心

了解基本情况后,于某便立刻加入了“善心汇”组织。不用花费时间,一部手机便可以搞定,利益又比银行高,于某认为这样的好事当然不能独享。

【麦积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 吴群】她就发展她的亲戚,准备自己开一个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来进行运营模式。

而就在于某自己的公司还未正式运营前,国家就对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个传销组织进行了打击,随后在这个组织中作为A轮“功德主”的于某也被天水公安机关传唤。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发现网络传销组织属于新型犯罪。

新闻多一点

早在去年5月

“爱天水”微信公众号就发布了文章

《秦州区30多人加入“善心汇”投资,

月投3000赚900,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天上掉馅饼的事你咋看?》

关注该类网络传销案件在天水的情况

当时秦州警方就发现了有30人左右

加入了“善心汇”

作为一个非法传销组织

“善心汇”已于2017年7月被依法查处

领导成员被依法逮捕

2018年4月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犯罪嫌疑人陆某等12人提起公诉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

嫌疑人陆某等12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

对外发展下级会员并获取相应收益

截至案发

被告人发展下级会员约11万余人



作为我市首例网络传销案件

检察官在办案中完全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

嫌疑人于某在此案中的所作所为

又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呢

明天请继续收看

《来者不善的“善心汇”(下)》

本台记者:彭薇   见习记者: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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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刘丹

责任编辑:胡亚斌丨编辑:冯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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