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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天水这些社会组织被注销(撤销)登记
公 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8家社会团体、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注销(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一、注销登记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下被注销登记的9家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并按要求于10日内主动上缴市民政局或业务主管单位。
二、撤销登记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下被撤销的8家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暂停使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天水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地址:天水市民政局203室(天水市秦州区青年南路36号)
电话:8215455、8211845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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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天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