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斑斓人物】何帆|最高法院里的年轻人

2014-02-17 何帆 法影斑斓

 

作者: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约翰•罗伯茨第一个从红色帷幕后走出,稳稳坐在联邦最高法院审判席正中央。尽管架着老花镜,可谁都能看出,55岁的罗伯茨仍是审判席上最年轻的大法官。坐在右侧的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要比他年长整整35岁。罗伯茨长着一张阳光、帅气、迷人的面孔,脸上几乎没什么皱纹,双肩壮硕宽广,只有鬓角的些许灰发在提醒人们,他已过知命之年,不再是当年那个魅力四射,迷倒政法两界的漂亮年轻人。

 

“首席(Chief)”,在联邦最高法院内部,人们常常这样称呼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上任后,年轻的法官助理们曾讨论,如果好莱坞拍摄一部关于他的传记片,哪位明星最适合扮演青年时代的“首席”。讨论结果是:汤姆•汉克斯。的确,约翰•罗伯茨身高一米八零,长着一张娃娃脸,时常挂着温和笑容,与“阿甘”确有几分神似。

 

现实生活中,罗伯茨处事得体,彬彬有礼,非常讨人喜欢。作为一项古老传统,每隔几个月,联邦最高法院都会在言词辩论前,举行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协会(Supreme Court Bar)新晋律师宣誓形式,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5分钟。前任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很厌烦这类繁文缛节,每次都匆匆读完律师名单,恨不得迅速完事。其他大法官也不时流露出不耐烦情绪,令场面十分尴尬。约翰•罗伯茨上任后,每逢这类仪式,总是非常认真,对每位新晋律师微笑致意,对受邀观礼的律师父母也有求必应,令现场皆大欢喜。

 

退休女性大法官桑德拉•奥康纳•戴很喜欢罗伯茨。她比其他大法官更在乎外界对最高法院的看法。在她看来,“首席”英俊的面孔,超凡的魅力,正好满足人们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想象。罗伯茨上任伊始,某次庭审过程中,法庭天花板上的灯泡突然爆掉,举座皆惊。罗伯茨却用玩笑安抚大家:“没事,它们总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给新任首席大法官一个下马威。”奥康纳把这个故事念叨了好几周,以此证明罗伯茨的人格魅力。她甚至为《时代》杂志写了篇称颂罗伯茨的文章,上面说:“约翰•G. 罗伯茨1955年1月在纽约州布法罗市出生那天,天上的星星一定排列成行,因为自那以后,所有事情的发展,都径直将他引向美国最高法院。”奥康纳这么感叹,当然有夸张的成分,但是,认真梳理约翰•罗伯茨的人生发展轨迹,人们确实不得不感叹,这是位受到上帝眷顾的年轻人。

 

“我要从事最好的工作”

 

1955年1月27日,约翰•罗伯茨出生在纽约州西部的布法罗市。8岁时,父亲携全家迁至印第安纳州北部的长滩,罗伯茨与三个姐妹在那里长大。罗伯茨成长在一个典型的美式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当地一家钢铁公司经理,母亲则是一位全职主妇,父母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

 

“我不满足于接受好的教育,找好的工作,因为我要接受最棒的教育,从事最好的工作!”此话出自小约翰的奖学金申请信,当时,他才13岁。或许真应了这句话,年轻的罗伯茨自小接受的就是精英式教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中时,他已是校橄榄球队队长、校报主编、合唱团成员、话剧男主角,也是该校当届成绩最好的学生。

 

1976年,罗伯茨以最优异的成绩从哈佛学院历史系毕业,论文《英国国内政治:1900-1914》获得最优论文奖。三年后,他又以优等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在法学院期间,他曾任《哈佛法律评论》编辑。哈佛著名宪法学者劳伦斯•却伯(Laurence Tribe)对罗伯茨的评价是“聪慧过人,思维缜密,认真细致,行事低调,所作所为比同期学生更像一名专业法律人。”此时虽已是1970年代中期,但哈佛校内仍弥漫着1960年代的自由主义气氛,被人们称为“查尔斯河畔的莫斯科”。与其他学生相比,罗伯茨立场保守,从不与激进者往来,也不参与意识形态的争执。大学室友对罗伯茨的形容是:“循规蹈矩、正经古板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连吃冰淇淋都只挑巧克力口味儿的,而且永远吃同一家店的!”

 

1979年,刚从法学院毕业的罗伯茨成为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传奇法官亨利•弗兰德利(Henry Friendly)的法官助理,后者的办公室位于纽约,那里云集了哈佛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弗兰德利是共和党人,奉行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Restraint),属于中间温和派法官,戴维•苏特当年正是蒙他感召,才立志成为法官。在弗兰德利影响下,罗伯茨的司法克制理念逐步树立。

 

1980年,受弗兰德利推荐,罗伯茨来到华盛顿,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的法官助理。伦奎斯特1972年上任,是理查德•尼克松任命的大法官。1980年代初期,最高法院仍由自由派大法官威廉•布伦南主导,作为一名秉持保守主义观点的联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仍处于相对边缘、孤立的位置。

 

导师伦奎斯特

 

大法官与法官助理,本来就是亦师亦友的关系。伦奎斯特与罗伯茨也不例外,两人的友谊一直延续到伦奎斯特2005年逝世。2005年9月6日,联邦最高法院为伦奎斯特举行遗体送别仪式时,约翰•罗伯茨是8名抬棺者之一。

 

伦奎斯特去世后,每年二月,罗伯茨都会出席亚利桑那州法学院为纪念伦奎斯特举行的讲演会。罗伯茨是天生的演说家,他的演讲轻松、有趣,偶尔自我调侃,每次都会以对导师的深切怀念作为开场。即使念稿,罗伯茨也能令演讲看起来像即兴之作。他是这么回忆与伦奎斯特初次见面的情形的:“28年前,我初见伦奎斯特大法官时,他和蔼可亲,毫无架子,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穿着一双‘暇步士’便鞋,衣服也不太合身。作为一名大法官,他居然留着连鬓胡子,戴着过时款式的眼镜,幸好,那色彩炫丽的领结到现在都没有过时。”

 

接着,罗伯茨说道,伦奎斯特刚到最高法院时,正是自由派凯歌高唱之时:宪法被灵活解释,并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层面;民权运动蓬勃发展;宗教与政治之间树起藩篱;最高法院承认堕胎是妇女们的宪法权利。而伦奎斯特通过30多年的努力,成功扭转了这一局势。到他去世时,大法官已习惯遵从先例,并严格解释宪法,这无疑是伦奎斯特对社会的重大贡献。由此段演讲可见,罗伯茨在延续保守主义理念方面,完全继承了伦奎斯特的衣钵。在他看来,自己担任法官助理那段岁月,正是最高法院最糟糕的一段时期。

 

1981年1月20日,罗伯茨结束助理生涯前夕,共和党总统罗纳德•里根走马上任了。此时,保守派势力已成为共和党的主导力量,政府正酝酿发动“保守主义革命”。一直为保守主义理念苦撑的伦奎斯特大法官,转眼成为最高法院内最受保守派青睐的代言人。1986年,首席大法官伯格辞职后,里根迅速提名伦奎斯特出任首席大法官。随着奥康纳、斯卡利亚、托马斯陆续加入大法官队伍,保守派大法官逐步占据最高法院多数席位。伦奎斯特终于从一名孤独的异议者,成长为最高法院保守派势力的领袖。

 

“罗伯茨是我们的人!”

 

里根上任之初,各大法学院都是自由派的大本营,保守派一直苦于缺乏根正苗红、思想纯正的法律人才。作为伦奎斯特的前任助理,罗伯茨自然被保守派视为“值得信任,足以担当大任者”。 因此,刚一结束助理生涯,他就成为保守派势力的“抢手人才”。很快有人向司法部长威廉•弗伦奇•史密斯(William French Smith)推荐罗伯茨,推荐者毫不隐讳地称:“罗伯茨是我们的人!”史密斯迅速将罗伯茨纳入麾下,作为自己的特别助理。在司法部,罗伯茨见证并参与了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的选任工作。一年后,罗伯茨被调任至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并在那里工作了4年。在白宫,他因为才华横溢、平易近人而备受好评。

 

里根第二个任期内,埃德温•米斯三世(Edwin Meese III)主宰了司法部。此君信奉“宪法原旨主义”,认为对宪法的解释应秉承制宪者原意,身边聚集了一群原旨主义者,包括后来被任命为大法官的斯卡利亚与托马斯。有趣的是,罗伯茨虽是司法克制主义者,却很少与米斯等人为伍。

 

的确,宪法原旨主义者与司法克制主义者都趋保守,但所持理由却有所不同。以妇女堕胎为例。在原旨主义者心目中,妇女堕胎违反宪法,应当绝对禁止。但罗伯茨则认为,没必要大张旗鼓禁止堕胎,只须在堕胎条件上施加苛刻限制,就能达到变相取缔的效果。2007年,已经出任首席大法官的约翰•罗伯茨联合肯尼迪大法官,支持一项限制堕胎的联邦法令,斯卡利亚、托马斯两位原旨主义大法官则发表协同意见,认为像罗伊案这样的案子根本就应该被彻底推翻,堕胎应全面禁止。保守派内部的这种分歧,在1980年代的白宫就已埋下种子。

 

律师中的律师

 

1986年,罗伯茨离开白宫,成为华盛顿著名律师行霍根与哈特森事务所(Hogan & Hartson)的律师。罗伯茨十分胜任律师工作,同事们评价他“聪明绝顶,逻辑清晰,从不自乱阵脚。”只用短短一年时间,他就成为上诉业务的合伙人。1989年,罗伯茨接下了他在联邦最高法院的首起官司:美国诉哈尔珀案(United States v. Halper),大法官们一致判罗伯茨胜诉。

 

老布什总统1988年当选后,罗伯茨返回司法部工作,担任首席政府律师(Solicitor General)肯尼斯•斯塔尔的副手。在美国,首席政府律师相当于司法部第三把手,负责代表联邦行政分支出庭,参加联邦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罗伯茨进入司法部后,代表官方在最高法院打过多场官司,尽管并非次次胜诉,但他凭借自己的过人智慧,灵敏反应,赢得了大法官们的广泛好感。

 

罗伯茨的良好声誉与优异成绩,当然不会被老布什的司法任命团队所忽视。1992年,三十七岁的罗伯茨被提名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人选。此时,老布什任期届满,正处“跛脚鸭”状态,参议院也被民主党把持。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向来被称为“大法官的摇篮”,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共和党摆明想把罗伯茨作为大法官接班人,放在那里历练培养。为免留后患,民主党决定一开始就把罗伯茨挡在联邦法院系统大门之外。罗伯茨的提名遭遇阻击,连投票程序都没能进入。1992年年底,老布什连任失败,白宫进入克林顿时代。罗伯茨返回霍根与哈特森律师事务所,管理上诉业务部,重启令自己发家致富的企业律师生涯。

 

接下来8年时光,罗伯茨成为全美律师中,在联邦最高法院出庭经验最丰富的人,被誉为“律师中的律师”。多数情况下,他都代表大企业处理与政府或其它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几乎每年,罗伯茨都会有几次在大法官们面前辩论的机会,并提交过大量调卷复审令申请与“法院之友”意见书。与之俱来的,是他那每年至少100多万美元的丰厚收入。

 

或许是之前的人生太过顺利,这一时期,罗伯茨的身体出了状况。1993年,罗伯茨打高尔夫球时,突然癫痫发作,导致他之后几个月都不敢开车上班。1996年,罗伯茨41岁时,与同样已届不惑之年的律师简•沙利文(Jane Sullivan)结婚。考虑到家族有癫痫病史,罗伯茨不愿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结婚前,罗伯茨征得沙利文同意,两人决定以后不再生育。2000年时,夫妇俩收养了一个男孩、一个女孩。2007年7月,罗伯茨携全家在缅因州度假时,癫痫突然再次发作,他被迅速送往医院急救。由于两次癫痫距离时间很久,医生也无法诊断出病因所在,引发社会各界对罗伯茨身体状况的担忧。

 

大法官之路

 

克林顿时代,罗伯茨一直刻意回避政治纷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关心政治。2000年大选时,小布什陷入选举危机。罗伯茨主动介入佛州重新计票诉讼,暗中为小布什出谋划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刻意行事低调,尽量不让此事为多数人知晓。沉默寡言的淡定个性,避免树敌的娴熟技巧,令罗伯茨逐步淡出公众视野。在政界与司法界的共和党前同僚中,他也一直保持金刚不坏之身,未卷入任何政治派系斗争。

 

2000年,走马上任后的小布什知恩图报,再次提名罗伯茨出任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参议院的民主党人将这一提名拖了两年多。直到2003年5月8日,罗伯茨才成功通过参议院确认,成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与此同时,小布什身边的大法官遴选团队,也将罗伯茨列入未来大法官的候选人名单。

 

之后两年的上诉法院法官生涯中,罗伯茨共撰写过50多份判决意见。他的判决很少遭遇同事异议,他本人也不怎么发布异议意见。但是,一味息事宁人并非罗伯茨的风格,他的保守派观点开始在判决意见中逐步显露。或许是保守主义理念使然,又或许与他长期代表大企业出庭的经历有关,罗伯茨审案时,多倾向政府或大企业利益。在警民冲突案件中,他更多偏向警方意见,不大注重刑事被告人正当程序权益的保障。这些都进一步赢得了保守派势力对他的信任。

 

2005年,机会终于来了。过去11年中,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从未发生过人事更替,大法官平均年龄已超过70周岁。这年六月,女性大法官奥康纳突然宣布退休,小布什第一次拥有了提名大法官的机会。白宫的大法官遴选团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提名罗伯茨补缺。7月19日晚上9点,小布什宣布提名罗伯茨出任美国第109位大法官,参议院的确认听证会时间定在9月6日。提名公布后的民意调查显示,多数公众希望参议院通过对罗伯茨的任命。消息传到奥康纳耳中时,这位一直期盼由一名女性接班的大法官笑着评价说:“除了不是个女人,罗伯茨样样都很棒!”

 

卧病在床,正被甲状腺癌困扰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得知门生罗伯茨被提名后,也非常欣慰。在此之前,只有4位前大法官的助理有幸成为大法官。但这些助理升任大法官时,其导师多已离任或逝世。所以,如无意外,罗伯茨将成为首位与过去导师共事的大法官。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2005年9月3日晚间,伦奎斯因特病情恶化,遽然去世。首席大法官的位置也空出来了。

 

罗伯茨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每年7至9月闭庭停审,10月伊始,新的开庭期才拉开序幕。由于首席大法官突然在9月初去世,如果小布什不尽快提名继任人选,新的开庭期到来时,审判席中央必将出现空缺。这时,有人向小布什提议,可以考虑将现任联席大法官斯卡利亚擢升为首席大法官。但是,谁都知道,斯卡利亚是极端保守派人士,对他的提名肯定会遭遇民主党人全力阻击。如果再提名其他保守派人士,调查、遴选、确认又将耗去大部分时间,一个月内根本无法完成。白宫这时也注意到,由于形象讨好,声誉卓著,罗伯茨之前的提名一直比较顺利。小布什最终决定稳中求胜,提名罗伯茨为首席大法官。

 

9月5日,小布什宣布提名罗伯茨出任美国第17位首席大法官。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确认听证会于9月12日召开。罗伯茨在开场陈述中阐述了本人的司法理念:“司法的角色理当谦抑。法官与大法官只应顺从于法律,除此之外别无其它。法官就像棒球裁判员,裁判员从不创设规则,只是规则适用者。裁判与法官的角色都非常关键,他们必须保证每个人按规则行事。自己又必须消极中立,克制低调,因为没人专程跑到赛场上去看裁判员表演。”

 

在听证过程中,罗伯茨既小心回避了敏感性宪法话题,又充分展示了其非凡气度与渊博学识。甚至能凭借记忆,直接引述《联邦党人文集》的原文。民主党参议员迪克•德宾赞叹说,完全可以为罗伯茨的优异表现“颁发奖杯”。9月22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13-5的票数批准了对他的提名。之后,参议院又以78-22的票数对他进行了最终确认。22名投反对票者中,有一位来自伊利诺伊州的黑人参议员,他的名字叫做巴拉克•奥巴马。在不久的将来,他与罗伯茨的人生还将产生交集。

 

新首席,新气象

 

2005年10月初,联邦最高法院最资深的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在白宫主持了罗伯茨的口头宣誓仪式。当月第一个周一,最高法院举行首次言词辩论,50岁的约翰•罗伯茨出现在审判席正中央。联邦最高法院从此进入“罗伯茨法院”时代。

 

新官上任三把火,罗伯茨上任后的第一项改良对象,是首席大法官的法袍样式。历任首席大法官都爱显示自己与其他联席大法官的不同。爱慕虚荣的沃伦•伯格,当年曾将首席大法官的席位垫高,使自己在庭上的位置更为突出。伦奎斯特喜爱歌剧,受吉尔伯特与沙利文的轻歌剧《贵族与仙女》中大法官角色服饰的启发,曾在首席大法官法袍素黑色的衣袖上各添了四条金色细带。尽管四条金带显得怪里怪气,其他大法官们也只好听之任之。

 

罗伯茨可不愿穿上这么一件法袍,他托人赶赴美国第4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故居,借回马歇尔当年所穿的法袍,并以此为样本,仿制了新的法袍。约翰•马歇尔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首席大法官之一,凭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判决,为联邦最高法院“争”来了司法审查权,使司法权真正成为能与立法、行政分支分庭抗礼的力量。罗伯茨选他的法袍式样为样本,自然别有深意。

 

罗伯茨法院开庭审案一周后,很多人感受到约翰•罗伯茨与“老首席”庭审风格的明显不同。伦奎斯特严格控制发言时间,经常粗暴地打断超时律师的发言。有一次,他甚至训斥一名喋喋不休的律师说:“你的作为令本法庭质疑你在此辩论的资格!”相比之下,罗伯茨非常善解人意,偶尔会允许律师超时几分钟。

 

如前所述,罗伯茨经常在法庭上表现出自己的急智与幽默感。2008年,最高法院审理华盛顿特区控枪案,特区政府规定公民所持枪支必须设置扳机锁,且子弹不得上膛。戴着老花镜的罗伯茨当庭调侃政府律师,他问道:“某天深夜,你家突然被劫匪破窗而入。您是不是得拧开床头灯,戴上老花镜,努力看清手枪的解锁密码,再决定如何行动?”

 

首席大法官的职责之一,是主持言词辩论后的大法官会议。会议通常在密室举行,除大法官外,任何闲杂人等不得进入。会议上,罗伯茨非常尊重8位比他年长的同僚,初次主持会议时,凡称呼同僚,他多冠以头衔,如“斯蒂文斯大法官”、“奥康纳大法官”(由于还缺一位大法官,奥康纳此时尚在最高法院工作)。最后还是生性活泼的斯卡利亚打断了他,斯卡利亚说:“我会一直尊称你为首席。但对你来说,我是尼诺(斯卡利亚的昵称)。她是桑德拉,他是约翰。”

 

大法官会议结束后,9名大法官将决定如何投票。如果首席大法官在多数方,就由他亲自或指定一位大法官起草法院意见;如果他在少数方,则由多数方中最资深的大法官亲自或指定一位大法官起草法院意见。判决意见起草完毕后,会首先在大法官们之间传阅,由他们评论或修改。如果判决意见说理充分,论证有力,会促使一些原本投反对票的大法官改变立场,因此,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大法官加入,一份法院意见经常会被修改十几次。

 

在主持风格上,罗伯茨一改过去严格控制时间的做法,尽量延长大法官会议的讨论时间,因为讨论时间越长,越有利于大法官们吸纳彼此观点,达成一致意见。与伦奎斯特一样,罗伯茨在分派意见撰写任务时十分公正,无论是重大案件,还是谁都看不上的“蹩脚案”,分配时都一视同仁,尽量均衡。这些都迅速赢得其他大法官的好感。

 

2006年夏天,罗伯茨接受了乔治城大学教授杰弗里•罗森(Jeffrey Rosen)的采访。在讨论首席大法官权限时,罗伯茨坦陈:“首席大法官的权力其实非常有限,他并不能影响其他大法官的判断。”但是,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可能多地令9人达成意见一致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将成为后人难以推翻的先例,而且意味着9位大法官团结一心,更能够赢得人们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尊敬。没人希望面对一个意见分裂、派系林立的最高法院。

 

说到这里,罗伯茨回答了自己为什么选择约翰•马歇尔的法袍为“样本”。在他看来,马歇尔时代的最高法院十分团结,多数判决意见都由大法官们一致达成,很少有异议意见。马歇尔与同僚关系十分融洽,经常召集大家一起喝酒、餐聚,大法官之间情同手足。这样的气氛,令罗伯茨心向往之,在他看来,联邦最高法院就应该是这个样子。而他本人,正努力扮演一个新时期马歇尔的角色。

 

至少在2005-2006年的审判期里,罗伯茨的目的实现了。这一期间,9人意见一致的判决,占到了全年69起案件的45%,而在伦奎斯特时代,这类案件一般只占30%。在90%的案件中,罗伯茨都处多数意见方。除了推动一致意见的形成,罗伯茨还提倡司法最低限度主义(Judicial Minimalism),希望大法官们尽量做出“窄”和“浅”的判决。

 

所谓“窄”,是指就事论事,只解决手头的案件,不对其它案件做出评价,除非这么做对解决手头的案件确有必要。所谓“浅”,是指尽量避免提出一些基础性原则,使意见不一的人们尽可能达成共识。严格意义上讲,司法最低限度主义既不同于沃伦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也不同于斯卡利亚、托马斯坚持的宪法原旨主义,因为后者也倡导进行尽可能“宽”与“深”的判决。

 

需要指出的是,罗伯茨上任4个月后,新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也正式进入最高法院。后者是一位比斯卡利亚还要狂热的保守派。联邦最高法院的力量对比,正悄无声息地发生变化。而这一变化,将使罗伯茨成为“约翰•马歇尔第二”的梦想最终付诸东流。

 

分裂的最高法院

 

作为首席大法官、联邦司法系统首脑,罗伯茨每年都要撰写对国会的年度报告,这份报告除汇报联邦司法机构一年工作外,还会向国会提出部分请求,如加快法官确认进度、拨款维修法院建筑,等等。从2006年开始,罗伯茨在年度报告中,以较大篇幅呼吁为联邦法官加薪,甚至称联邦法官薪水现状将导致“宪政危机”(constitutional crisis)。

 

罗伯茨提出,多数联邦法官一年只拿到近17万美元的薪水,15年来,根本不存在真正的加薪。以罗伯茨本人为例,出任法官前,年平均收入为100万美元,而在2008年,他的首席大法官年薪仅为21万美元。罗伯茨的建议,受到其他同僚的一致欢迎。要知道,他们的法官助理离任后,如果从事私人律师执业,第一年的薪水就会远远超过自己的老东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大法官们嘴上不说什么,内心肯定是不太舒服的。

 

然而,国会并不怎么给首席大法官面子。在参议员们看来,六位数的年薪、终身制的岗位,外加退休后的足额薪水,联邦法官的待遇已远远超过了民选官员,有什么资格再要求提高待遇?金融危机到来后,百姓对企业高管的高额薪酬骂声一片,再谈给联邦法官加薪难免不合时宜。4年来,尽管罗伯茨反复呼吁,国会始终未同意他的请求。

 

加薪受挫只是一方面,更糟糕的是,罗伯茨的保守主义理念也逐步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判决。尽管罗伯茨常说:“法官不是政治家,应秉持谦抑克制的司法哲学。”然而,成为首席大法官后,罗伯茨的表现绝对不能用“谦抑克制”来形容。多数情况下,他都秉承保守派教条主义立场。在许多重要判决中,罗伯茨的态度十分明确:凡检控方与被告人对立,他会支持检控方。凡行政分支与国会对抗,他都站在行政分支一方。凡企业与公民个人对抗,他会力挺企业。与保守派的急先锋斯卡利亚大法官相比,罗伯茨更偏向当代共和党的利益与价值。

 

罗伯茨的判案风格,与自由派、传统保守派也表现出明显差异。罗伯茨嘴上说要走中间适度路线,脚下走得却是极端保守主义道路。他极力推动限制堕胎,限制在校学生言论自由,赞同死刑、公民持枪,维护政府与大企业财团利益。与斯蒂文斯、金斯伯格、苏特、布雷耶等自由派大法官的理念完全背道而驰,也渐行渐远。

 

传统保守派大法官,如斯卡利亚、托马斯,向来旗帜鲜明地要求推翻自由派大法官当年创下的先例,但罗伯茨只愿架空先例,即令判决内容与先例直接抵触,却不明确表示先例已被推翻,这让斯卡利亚与托马斯颇为失落。在一起案件的协同意见中,斯卡利亚抱怨罗伯茨没能对既往判决进行致命一击。他说:“这种伪劣的司法克制主义只会带来司法混乱。”斯卡利亚认为,罗伯茨提倡的根本是虚假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表面上遵从最高法院先例,实际上却背道而驰。在斯卡利亚看来,判决意见的撰写应当坦白直率,该维持就维持,该推翻就推翻。

 

与此同时,最高法院的内部分化,也已到达前所未有的地步。2006-2007年审判期内,最高法院33%的判决意见都是以5-4的投票结果达成。到了2008-2009审判期,74起案件中,将近一半是5-4或6-3的意见,而过去3年仅有30%左右的案子是如此。自由派与保守派的截然对立,使最高法院的分裂状态越来越明显。

 

尽管两面不讨好,但罗伯茨并不为之所动,进入最高法院后,罗伯茨已经顺利形成新的同盟。最忠诚的盟友,自然是萨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在2008-2009开庭期,俩人有92%的案子站在同一立场,比任何一对大法官都高。斯卡利亚、托马斯这对“老搭档”近些年还偶尔会站在自由派立场上,但罗伯茨、阿利托组合始终是铁杆的保守派力量。更重要的是,过去的中间派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现在已越来越偏向罗伯茨。在许多重要案件里,肯尼迪已经全面右转。

 

据研究者统计,在2008-2009审判期,肯尼迪与罗伯茨在86%的案件中意见一致。肯尼迪大法官在92%的案件中都处于多数方,23个5-4判决中,他只在5起案件中处于少数方。在16起案件中,四名自由派大法官为一方,四名保守派大法官为一方,肯尼迪都是关键的第五票。他有5次站在自由派这边,但也有11次支持了保守派。可以说,只要拉住阿利托、肯尼迪,罗伯茨手上就掌握了三票,再加上斯卡利亚、托马斯两个老哥们儿。五票在握,就能牢牢控制住联邦最高法院。难怪《纽约时报》在总结最高法院2008-2009审判期的判决时,用的标题是《罗伯茨法院全面“右”转,肯尼迪大力襄助》。

 

奥巴马与罗伯茨:向左走,向右走

 

2009年1月20日上午,最高法院举行了一场招待会。会上,不少朋友安慰罗伯茨说,总统就职宣誓仪式上的失误,是因为他过于紧张。虽然罗伯茨见惯了大场面,但这毕竟是他首次在万众瞩目下行使首席大法官职责——主持总统的口头宣誓。

 

按照预先安排,在就职仪式上,新任总统奥巴马应当在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指领下,宣读下列誓词:“我,巴拉克•奥巴马,谨庄严宣誓,我将忠实履行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之职,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可是,或许是太过紧张,罗伯茨在领誓时频频出错,一会儿读错词,一会儿犯语序错误。逼得奥巴马不得不在次日又补办了一次口头宣誓仪式,以免就职合宪性遭人质疑。虽然这只是奥巴马当选总统后的小插曲,某种程度上,却预示着行政领袖与司法首脑未来的关系将不那么协调。

 

其实,罗伯茨与奥巴马属同一代人,罗伯茨大奥巴马6岁,接受的教育也颇为相似。罗伯茨1979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奥巴马则毕业于1991年,俩人都在《哈佛法律评论》做过编辑,但奥巴马担任的是主编,职位高于罗伯茨。性格方面,奥巴马与罗伯茨都性格稳重,处事冷静,聪慧过人,富有人格魅力。

 

然而,两人意识形态上的差别也非常明显。奥巴马担任参议员时,就曾投票反对罗伯茨出任大法官,结果回过头来,反而是罗伯茨主持他的就职仪式。这么讽刺的情形,在美国历史上,也算是头一遭。奥巴马当年在参议院演讲时,曾大赞罗伯茨的才华与能力,并表示,相信罗伯茨出任大法官后,会在95%的案件中做出适当的判决。

 

“但是,在其它5%的棘手案件中,法律条文未必十分明确,宪法规定也缺乏明确指向,你不可能通过直接适用法律,推导出审判结论。比如,种族平权措施是不是对我国种族歧视历史的弥补,妇女堕胎的权利算不算宪法隐私权的范畴。此时,法官的想法变得十分关键。恰恰是在这些问题上,我并不信任罗伯茨法官。在我看来,在强弱对峙时,他往往站在强权一方,协助他们对抗弱者。”如果说这只是奥巴马2005年时对罗伯茨的认识,最高法院在2005至2009年的变化,只会令奥巴马强化这一判断。

 

奥巴马出任总统后,签署的第一项法案就是《莉莉•莱德贝特公平薪酬法》(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相当于变相推翻了罗伯茨2007年在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案(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mpany)中的判决意见,该判决明显支持有性别歧视倾向的大公司,使一位名叫莉莉•莱德贝特的弱女子无法以性别歧视为由,向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讨薪。

 

2009年5月,自由派大法官戴维•苏特宣布辞职,奥巴马迅速启动寻找替任者的工作,在被问及新任大法官应满足的条件时,奥巴马话中有话地说:“我要寻找这样一个人,他对正义的了解,超越了案例书中的抽象理论与琐碎脚注,他应当清楚我们的法律对普罗大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我希望他能够同情、理解人民的所思所想,作出审慎明智的判断。”这句话明显就是针对罗伯茨过分迎合权贵利益的倾向说的。

 

奥巴马执政后,副总统拜登曾在公开场合,嘲笑罗伯茨在领誓时的口误,奥巴马迅速严厉斥责了拜登,并要求他向罗伯茨道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奥巴马没把罗伯茨视为对手,其实,两人的对抗早已在暗中进行。奥巴马统领的行政分支,推行的主要是左翼政策,而罗伯茨麾下的联邦最高法院,正朝着右倾方向前进。尽管奥巴马已经任命索尼娅•索托马约尔为新的大法官,但只是用一个自由派替换了另一个自由派,并没能改变最高法院的力量对比。奥巴马的诸项新政,未来极可能与罗伯茨法院的保守理念发生碰撞。

 

2010年1月21日,联邦最高法院在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以5-4票宣布解除对企业资金介入选举的限制,引起奥巴马的强烈不满。判决当日,奥巴马就宣布将寻求与两党参议员合作,以立法形式推翻这一判决。1月24日,奥巴马发表首次国情咨文时,完全不顾台下6名大法官的感受,公开谴责了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阿利托大法官气得连连摇头,轻叹了两声“事实并非如此。”被记者拍个正着。罗伯茨当日并未流露出不满情绪,但是,两个月之后,在阿拉巴马大学的一次演讲中,罗伯茨终于忍不住了,他表示大法官们根本没必要去听什么国情咨文,而奥巴马总统当众攻击司法分支的行为,实在是“非常糟糕”。可以说,罗伯茨与奥巴马的对抗之势,已经现出端倪。

 

因此,奥巴马在未来的任务之一,便是尽可能多地向最高法院输入自由派大法官,改变保守派一统天下的局面。对奥巴马来说,就算能够争取连任,未来最多只有一次宣誓机会,虽然罗伯茨这次出现口误,但由于终身任职,在他有生之年,起码还能主持6次总统仪式,有的是机会重新表现。然而,当罗伯茨从国会大厦的台阶上缓缓走下,主持新任总统就职仪式时,簇拥在他身边的同僚,或许已有不少将是奥巴马任命的大法官了。而这些人,将在未来的审判工作中,构成反对罗伯茨的多数方。这,就是奥巴马的最终目的。

 

感谢您阅读“法影斑斓”,希望它能兼顾新知与审美。如果您觉得图文有点儿意思,请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查看公共号”,再点击关注即可。也可搜索微信号:funnylaw1978。如果想阅读过往文章,可点击“查看历史消息”。

 

何 帆  出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