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象山书院杯”全国书法大赛获奖名单(共162人)
2017年9月26日上午,由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象山书院杯”全国书法大赛评审工作在贵溪市书画艺术展览中心顺利闭幕,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委员会初评、复评、终评,以及贵溪市公证处现场公证,最终从3000多件参赛作品中评选出获奖及入展作品共计162件,其中获奖作品20件,入展作品142件,至此历经半年时间的本次书法大赛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打造“智慧铜城、品质大邑”,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贵溪市“象山文化”,在全国打响贵溪市“心学之源”文化品牌,在贵溪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之际,隆重举办了本次“象山书院杯”全国书法大赛。大赛由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贵溪市委宣传部、贵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贵溪市书法家协会协办。
本次大赛从今年2月份开始筹划,成立了以中国书协副主席、江西省文联副主席、书协主席毛国典,贵溪市委书记梅峰为主任,贵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周谷昌,贵溪市委宣传部部长张敏胜为副主任的大赛组委会。7月通过媒体在全国范围内发布“象山书院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7-9月,开始收集大赛参评作品,期间从全国各地共收集到高质量的参赛作品3120件。作品以“象山文化”、“道德经”和歌咏贵溪人文风情、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的古代诗词歌赋、楹联、散文、游记以及反映贵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新面貌的自作诗词歌赋等为主要内容进行创作。
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一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二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入展作品142件,各奖励收藏费人民币500元。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由主办方邀请江西省外的中国书协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评审,并在评审过程中邀请了公证处2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公正,确保公平。期间,活动得到江西省、鹰潭市文联、书法家协会及《书法报》等国内媒体的关心与支持,鹰潭及贵溪市领导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深入活动现场巡视和指导工作。活动还得到贵溪市总工会、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森林消防、接待处等单位志愿者的大力支持。
今日起,江西省文联在江西书法家协会官方微信对此次大赛获奖名单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代笔、代刻情况,请直接反馈至江西省省书协:0791—86269826,展览事宜请咨询贵溪文联:0701—3316355,现附获奖及入展公示名单:
纪念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
“象山书院杯”全国书法大赛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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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1人):
刘吉强(浙江)
一等奖(3人):
纪 松(江苏) 周继中(安微)
杨时亿(广西)
二等奖(6人):
何志瑞(河北) 谢可人(重庆)
孙 良(山东) 刘远明(山东)
赖小彬(江西) 韩明利(河南)
三等奖(10人):
常 猛(山东) 韩 瑞(浙江)
盛元靖(广西) 谭国坚(广东)
张 新(北京) 陈园辉(江西)
唐浩榕(湖南) 史志伟(广东)
张博玉(江西) 刘 猛(安徽)
纪念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
“象山书院杯”全国书法大赛入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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