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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超市险些双目失明!这个动作太危险,千万注意!

2016-11-02 头条江西



可怕!

太可怕!

女子去超市购物

踮起脚想拿清洁液

却没想

没盖子的清洁液

整!瓶!倒!灌!

直扑双眼而来……


(网络图片)


清洁液整瓶倒灌 大妈双眼严重受损


10月20日,厦门54岁的郑女士到禾祥西路的超市选购商品,当时,郑女士看到约2米高的货架顶端,有自己想买的洗衣机清洁液,由于货品摆放太高,于是郑女士便踮起脚尖,准备拿一瓶看看。


“我伸手上去,摸到一瓶清洁剂的瓶子湿漉漉的,没多想就取下来,突然瓶子倾倒,液体直接倒在我脸上,淌进我眼睛里。”


郑女士万万没想到,这瓶清洁液居然没!盖!盖!子!一瞬间,她的眼睛和脸上传来剧烈的灼伤感。


郑女士边跑边大喊“救命”,旁边一穿裙子的女顾客,拿来两瓶矿泉水,帮惨叫的郑女士清洗。 随后超市工作人员闻声赶来,先带她清洗,然后去医院检查。经查:郑女士因双目遭受清洁液侵蚀,“角膜损伤”,导致视力严重下降。


(罪魁祸首就是它)


事故发生后

家属找超市讨要说法

双方一言不合反目

出离愤怒的家属在微博投诉


伤者:超市称无视频记录 拒绝道歉


“出事后,眼睛怕光,怕风吹,并有干涩感,在家里都要戴着墨镜。”25日,超市客服再次陪郑女士复查,医生表示,要进一步观察,多次复查后,才能确定伤情恢复情况。


让郑女士不快的是,超市工作人员没收了她的病历,并提出赔偿她500元慰问金。“慰问金什么意思?为什么不向我道歉,而是避重就轻以‘慰问’名义?”郑女士质疑超市超无诚意。


愤怒的郑女士一家在微博怒斥——



(郑女士家属在微博发的投诉帖)


微博称:超市没有表现出一丝愧疚,反而对医院检验的结果表示怀疑,并且,拒绝郑女士提出查看商城监控的要求,声称货架附近的监控全为虚设。

前日上午,超市官方微博在该网友的投诉贴中进行了回复——



同时,记者下午联系超市:“事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对清洁剂进行核查,没发现其他商品有破损,现场监控灯罩里,没安装真正的监控。具体过程,中间没人看到,我们无法定性,现在是各说各话。”工作人员说。


对于没收病历,超市王先生称需要向公司汇报。记者咨询能否要回,王先生说:“为什么要还呢?我觉得没有必要。”


对于监控,王先生对郑女士一家表示“不可能每个角落都有监控拍摄,如果质疑或不满意,可以报警处理。”这让郑女士一家很无奈!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非常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商场将保持与顾客的沟通,希望能合法、合理的妥善解决该问题。


(事发超市)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

对于此事

家属和超市的撕X还没结束

围观的网友却掀起了另一场骂战!

更!加!激!烈!




一位网友评论:



郑女士家属瞬间炸了!



有其他网友也质疑郑女士——



有网友则为郑女士声援,怒斥网友直男癌——




各位先冷静!冷静!

看看专业的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瑛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如若超市商品陈列的安全性没尽到检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正常够取商品时遭受人身损害后果,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郑女士可在该法定侵权赔偿范围内向超市主张相应人身损害的赔偿金。


当然,对于超市方面,如果其认为消费者对该损害后果也存在过错,应举证予以证明,若有证据证明郑女士确实存在过错的,可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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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综合微博、网络

本期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亚芬


宝宝好方,看来在超市也要多加注意安全,支持请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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