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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急刹车,“低头族”摔成10级伤残,法院判地铁公司无过错!

2016-12-16 头条江西


在地铁急刹车时摔成颅底骨折的苏女士,状告北京地铁公司求赔偿一案,13日终审宣判。北京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地铁方无过错,因此应当减轻地铁一方责任。而苏女士有重大过失,改判担责六成。地铁方赔偿苏女士5.6万余元。

这次事故发生在去年1月14日早高峰的8:30到8:40分之间,苏女士搭乘北京地铁2号线的列车。因为信号故障,列车突然紧急制动,正在刷手机的苏女士摔了出去,脑袋磕在地面上。事后,她被检查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去年11月,苏女士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

法院一审:地铁应承担90%责任

此后,苏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地铁公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定地铁三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为90%,应赔偿苏女士11万余元。

二审反转:乘客负主要责任

二审时,双方继续争论“坐地铁不扶扶手受伤该谁担责”的话题。二审法官仔细观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并将这一过程详尽写进了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事发之前,苏女士站在过道里,上方就是垂吊的扶手,双手一直拿着手机低头在看,注意力高度集中,即使有乘客下车腾出座位,她也没注意。事故发生的瞬间,附近另一名女乘客趔趄了一下,而苏女士则趔趔趄趄地摔了出去,“但并非猝然倒地”。


终审:地铁公司占四成责任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地铁列车在运行中采用自动循环播放公益广播的方式提醒乘客“扶稳站好”,已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


而苏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时间未扶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属重大过失。


据此,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改判减轻了地铁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赔偿额从11万余元减少为5.6万余元。

反思:“低头族”别用生命玩手机!

据了解,苏女士事发前在一家企业从事出纳、行政的工作,每天早上都会乘坐地铁2号线。苏女士受伤后,住院治疗了20天后回家休养。因无法完成原有工作,苏女士也因此丢了工作,原本准备的婚期也不得不搁置了。


在这起官司中,被摔伤的虽只是苏女士,该反思的却是我们每个地铁乘坐者。


我们当从苏女士的遭遇中产生一种痛的领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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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应急广播

本期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戴艳


坐地铁一定要扶稳了,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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