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7年已参保缴费居民:缴费金额210元,其中包括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
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及2018年缴费180元;
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及2018年缴费180元;
另外属特殊人群,只需缴纳2018年费用的居民缴费180元。
提醒
城乡居民参保应当在缴费期限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当期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参保后续保时需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起算为2016年),办理中断续保时间仍为每年第四季度,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请于10月1日至12月31日到就近的社区或者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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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
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