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00元!明年起,江西司机这些行为都要罚!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近日修订完成
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明年起
江西公交车、出租车司机有这些行为
最高可罚2000元!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不得挂靠经营
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班线客运、包车客运不得挂靠经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原许可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巡游车电召服务平台应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
《条例》规定,巡游车客运经营者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巡游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巡游车。
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为四年至八年,同一城市实行同一期限。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车辆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具体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六十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
网约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公布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保证线上登记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依法采集、保存、使用数据信息,加强数据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车辆经营许可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制度。任何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客运经营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最高罚2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无故拒载、中途甩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或者擅自改变线路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中途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或者绕道行驶的;
(三)巡游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顶灯、空车待租、计程计价等设施设备的;
(四)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经营者不得继续从业
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运输车辆配齐安全设施设备;
规定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反恐职责,明确省市际客运班线应当实名售票、汽车租赁经营者要查验承租人身份,要求公交车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布违禁物品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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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唐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