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
2017年就只剩最后25天了!
今年就快过去了!
仔细想想这一年
别难过!
眼尖的头条君
可能又发现了一个好消息!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11月2日下发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
全省上班族都要涨工资了!
一类区域最低工资
168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16.8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类区域最低工资
158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类区域最低工资
147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你认为自己工资远高于最低标准
就觉得和自己无关的话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其实最低工资标准跟我们每个劳动者都密切相关!
病假、带薪休假、试用期工资等等
都跟最低工资标准紧密挂钩!
最低工资上调的同时
意味着这些钱也会跟着涨!
那么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
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别着急!
头条君小课堂开课了!
↓↓↓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生活有什么变化?
1.到手工资增加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你的到手工资也会跟着上涨,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2、病假工资上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3、带薪休假工资上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你的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4、失业保险金提高
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5、试用期工资提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6、单位停工、停产,报酬将增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但是,不是总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了。辽宁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中明确:除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以外,加班费、特殊工作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都是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的。
所以
最低工资的调整
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影响!
千万不要觉得跟自己没关系!
怎么样?
得知这个好消息的你
有没有瞬间活力满满呢?
看完了就点个赞吧!
分享给你的小伙伴~
推荐阅读:
【直击】千万现金,露脸分钱!江西鹰潭48位彩民喜分1328万元!
降至2℃!大雪要来了!然而,这还不算最的坏消息···
来源/ 头条江西综合江西省人社厅、江南都市报
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王凯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