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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江西11个设区市人代会时间确定!还有这些应该了解···

2018-01-01 头条江西


2018年已经到来,江西各地“两会”又将如期而至。近日,江西各个设区市陆续公布了2018年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随着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6日开幕的消息,头条君梳理发现,至此,江西省11个设区市都已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具体开幕日期,他们将在2018年1月初密集召开会议。


1

各设区市人代会召开时间


头条君梳理2018年江西各设区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日期:


设区市会议 时间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3日—6日召开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1月7日开幕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2日—4日召开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7日—10日召开

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8日开幕
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7日开幕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1月8日开幕
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7日—9日 召开
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1月6日—9日召开
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7日—10日召开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6日开幕


2

新余市将最先产生监察委员会


头条君从江西省纪委获悉,新余市、安义县将于2018年1月4日最早产生市级监察委员会跟县(区)级监察委员会。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3日—6日在萍乡召开,会期4天。”


头条君注意到,在11月30日召开的萍乡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不仅通过了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时间,还通过了会议的建议议程,其中有一项建议议程为审议关于设立萍乡市监察委员会的议案”。


鹰潭市1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月8日在市区召开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建议会议的议程中,也有一项“选举鹰潭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建议议程。

    

头条君注意到,在目前已经公开的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议程中,除了鹰潭市外,抚州市、吉安市、景德镇市、赣州市等设区市都有选举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建议议程。


头条君从江西省纪委获悉,新余市、安义县将于2018年1月4日最早产生市级监察委员会跟县(区)级监察委员会。 



3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2018年1月下旬产生


据悉,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3日在南昌召开,会议将选举出江西省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头条君注意到,按照江西省委确定的时间表,省一级监委将在今年1月底前完成组建,设区市在今年1月中旬前完成,县(市、区)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


4

多知道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多久开一次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限度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一般都是一年开一次。乡级人大会议一般一年开一次,有的一年开两次,个别的一年开三次、四次,有的如遇乡、镇长变动,还临时召开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长短不一,一般来说,乡镇人大的会期为1至2天,县级人大的会期为3至5天,省市人大的会期为7至10天。总的看来,层级越高,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越多,会期也就相对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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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这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该地方的权力机关。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本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们是各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地方权力的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或者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遵守和执行,保护各方的权利;

  2. 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

  3. 选举和罢免本级机关的负责人;

  4. 行使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

  5. 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6.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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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江西综合江西政读、山东人大等

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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