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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诬告者正名!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

《半月谈》 头条江西 2019-03-31




为被诬告者正名!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


半月谈记者 李兴文 程迪

导读

今年以来,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数十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被诬告者:

委屈与无奈并存 事后心有余悸




“不实举报被澄清了,对我来说确实是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心里还是有个‘疙瘩’,明明是正常维护秩序,却被诬告工作态度恶劣殴打他人。”


这位纪检干部坦言,无论事情是真是假,一旦被举报,别人都会对自己打个“问号”,会质疑你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上班时还是很有压力。


某地法院一位副院长被举报在一次执法中“收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因为交款时是晚上,不能通过银行上交财务,这位副院长收取现金向被执行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条,事后将该款项缴入财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没有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于是公开予以澄清。


“作为法官秉公执法,我问心无愧。但如果没有被澄清,被人问起这件事,还是很有思想包袱。”


这位法院副院长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一年要审理200多起案件,这么多年来是第一次被举报。“澄清通报还了我清白,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卸下了思想包袱。” 


对于被诬告的经历,3位干部都选择了向家人隐瞒,也没跟其他人倾诉。他们表示,只想生活平静,不希望家里人担心,只能自己消化这些情绪。



越是干事担当者,越容易被诬告?


半月谈记者梳理各地查实通报的诬告案例发现,诬告陷害有不同的表现,怀有不同的目的。


一是无中生有的诬告,目的是迫使干事者知难而退。



二是“污名化”的诬告,目的是打击报复公正执法执纪者。


据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3月,浙江衢州市开化县公安局村头派出所一位民警被实名举报,说他在调查一起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中包庇亲属,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问题。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这位民警接警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依法办案。另外,这位民警不是开化人,在开化县内也没有亲属,与案件当事双方均不认识,不存在包庇亲属的问题。开化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村头派出所通报调查结果,澄清不实举报,并对不实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江西萍乡市湘东区纪委书记黄云章说,当地近期通报的5件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案例中,有4件与执纪执法有关,这些干部在履职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当事人把情绪转移到相关执纪执法干部身上,通过诬告等不正当方式对其“污名化”报复。


三是别有用心的诬告,目的是想搅浑水混淆视听满足个人诉求。


“有关人员反映一起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我多次进行解释,但此人扬言,如果不满足其诉求,就向上级反映。我坚守原则,随后被对方捏造事实举报。”一位曾受到诬告的纪检干部说。


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告诉半月谈记者,有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法院判决有意见,觉得这个判案的法官有问题,尤其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有人为了逃避执行,企图通过举报办案人员达到目的。“有诬告者甚至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此外,还有因不了解情况导致的错告。



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某区一位纪委书记坦言,去年受理的400多件问题线索中,经过调查,反映失实的占比约七成,有的问题线索要历经数月才能查清事实。“一些问题线索漏洞百出,被诬告者背上了思想包袱,纪检监察机关忙得团团转,正常工作受到干扰。”


一些基层公务员反映,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人。如果干部被诬告未被澄清,就可能会让其他干部也有所顾虑,甚至因“怕出事”而不敢担责,进而滋生“怕作为”“慢作为”。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如果干事者频频蒙受“不白之冤”,就会引发思想困惑,挫伤其担当干事的积极性,阻碍事业发展。各地党组织要坚持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保护敢负责、敢担当的干部。


诬告陷害行为触碰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近年来,从中央到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敢于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


黄云章说,纪检监察机关鼓励正当负责任的举报,对存在问题的人和事绝不放过,但也绝不容忍肆意妄为的诬告,对没有问题的干部要澄清正名。一方面,要及时帮助敢担当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另一方面,对不实的匿名举报要一查到底,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零容忍”打击。


戴焰军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当好“治病树拔烂树”的“护林员”,也要当好“栽好树浇壮树”的“保育员”,保障干部群众合法举报的权利,如果是因举报人不明真相导致的错告,应向其解释清楚;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者要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干部也要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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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月谈》2018年第18期

监制/陈德文 主编/邱黎 编辑/王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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