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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布恶搞警方情人节查房行动谣言被治安拘留

2017-02-16 温小巡 温州网警巡查执法

2月14日,正值情人节当日,本地微信群中流传一段在警车内拍摄的小视频,并配有“今天出去开房间的,没带身份证的,或者身份证不是两夫妻的,抓住了都通知你家里人”的温州方言录音。经核实,此视频为恶搞警方信息。



随后该视频在本地微信群传播较广,并被转载到微博上,造称不良影响。




       温州网安支队协同永嘉公安对此进行调查后发现,视频中的警车为2016年10月车改时封存的警车,2月14日当日由汽车回收公司将该批封存车辆转移至公司停车场进行分割时,在行车途中,公司员工朱某某利用手机拍摄上述视频,并上传网络。现该朱因散播谣言信息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八日。


温小巡普法讲堂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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