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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18项违规被罚800万 原行长曾因舆情被免

2017-04-11 新京报 千里眼经济情报预警

继4月7日银监会披露恒丰银行等被处罚之后,4月10日晚间,恒丰银行被处罚细节正式浮出水面。


4月10日晚间,银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18项原因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原行长因舆论风波被免


在上述被处罚的案由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尤为受到关注。


2016年12月9日,恒丰银行发布公告称,免去林治洪行长职务,但并未透露免职原因。


这距离林治洪上任仅一年零四个月。恒丰银行多名员工此前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林治洪因“舆情风波”问题被免职。此外,另有恒丰员工因在“舆情风波”中“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据商业银行法,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监管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如有贪污受贿、挪用财产、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个人巨额负债未清偿、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不得担任银行高管。


一位商业银行董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为舆情风波将一家银行的行长免职的很少见。另一上市银行的内部人士表示:“无论任何理由解聘行长,银行均应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据恒丰银行公司章程显示,董事会决议要在10日内向银监会备案。如果董事会在行长任期内解聘,需在一个月前提请监事会。


林洪治被免职事先是否提请监事会、是否已在银监会报备,记者曾联系恒丰银行和银监会,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不过,根据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披露的处罚决定,恒丰银行直接罢免林治洪行长职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


股权再陷谜局


今年3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记者提问如何看待媒体报道恒丰银行的问题时,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则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已经同山东省政府对有关情况核查,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谈及恒丰银行时表示,恒丰银行正在进行股改,规范公司治理,条件成熟时上市。


然而,在历经了高层人事“地震”后,恒丰银行的股权也陷入变动的迷局之中。


2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八年的外资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已于2016年11月末起急售恒丰银行股权,买家在2016年12月下旬进入最终竞标阶段。


除了第二大股东传出撤资,恒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可能也将易主。该消息称,山东省有计划通过鲁信集团购入恒丰银行约2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此事在银监部门、山东省政府、烟台市政府、恒丰银行董事会等多层面协调中,目前已取得了第一步的进展。


据恒丰银行2015年年报显示,该行总股本为118.95亿股,前十大股东分别为烟台市国资委旗下蓝天投资(持股19.4%)、大华银行(持股12.4%)、江苏汇金(持股11.01%)、上海鲁润(持股8.42%)、上海佐基(持股7.63%)、厦门福信银泰(持股5.4%)、上海国正(持股2.59%)、上海国之杰(持股2.54%)、成都门里(持股2.48%)和北京中伍恒利(持股2.47%)。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恒丰银行尚未披露2016年年报。此前,记者向恒丰银行求证此事未获正面回应,因此,暂时无从得知恒丰银行目前的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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