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十年记

2017-09-05 胡丹丹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  胡丹丹 律师



自2006年开始担任南沙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过十年,南沙由南沙开发区指挥部,到现在的南沙区政府、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新区(自贸区),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我们的南沙律师团队也由最初的几人,慢慢变成十几人、几十人,及至现在设立的国信信扬南沙分所。


这十年,我们为南沙政府部门提供法律 服务,与南沙新区一起进步、共同发展。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变化


十年,弹指一挥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生了许多变化。


1、政府部门对律师顾问服务越来越重视


以前政府律师服务基本是“顾而不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门对法律越来越重视,政府许多事务均征求律师顾问意见。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2、律师顾问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内容越来越多


以前的律师服务限于诉讼领域,顾问律师只有在顾问单位涉及诉讼案件时才会提供法律服务,平时服务较少。


但是近年来法律服务内容已大量扩展到非诉讼领域,顾问律师对政府部门的法律风险防范,已由事后化解矛盾转向事前风险防范


律师顾问不再趋于形式,而是渗入到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


我们处理的非诉讼业务越来越多,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裁决、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内容,通过法律服务的提前介入,在事前防范政府部门的风险。


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信访、信息公开案件的增多,我们已介入顾问单位大量信访、信息公开案件的处理,协助政府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3、对法律顾问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


近年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诉求出现。


在与本地政府对抗的案件尤其是征地拆迁群体性案件中,老百姓大多聘请外地律师处理事务。


如我们处理的2015年横沥庙南村16户征地行政复议案即聘请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大岗新联二村征地案件即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由于这类案件涉及村民多、利益大,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这就对律师顾问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律师快速介入、专业系统地的解决纠纷,专业能力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


4、法律服务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以前的律师顾问是不必到政府部门现场坐班办公的,基本一年下来开不了几次会、见不了几次面。但现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于行政事务较多地部门,已要求律师现场坐班或是将某项具体事务整体法律服务外包,事无巨细均征求律师顾问意见,服务形式更加直接、深入和全面。




抓住机遇,积极应对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变化,对我们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总结十年的工作经验,我们应抓住机遇积极应对。


1、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就像生产力永远是第一位的一样,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政府法律服务中也是第一位的


政府法律顾问很多时候不仅仅是为政府部门服务,更多地是在为百姓服务、为社会服务。


如果一个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必然会导致其法律建议有偏差,就可能导致政府行政行为的失误,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有可能是不可逆转的、不可挽回的,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


政府部门的工作,基本都是牵涉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的,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稍有不慎,政府的行政行为均有可能被复议、诉讼、投诉。


在处理政府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纠纷中,在解决群体维稳案件中,在本土律师与外地律师的对抗和竞争中,提升律师自身专业能力才是王道,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培养政府律师服务大局的意识


行政管理对象不特定,行使的是公共管理权,要有大局意识,关注公共利益,这就要求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律师也要有大局意识。


政府顾问律师很大程度上是代表行政单位处理涉法事务,所以不能仅考虑个案利益,不能部门利益甚至个体利益至上,应全面系统地考虑问题。


同时在处理事务时也要采用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尤其是处理群体事件时,既要依法办事,还要兼顾和谐稳定,如果出现不稳定或动荡,后果往往会比一般纠纷严重。


3、培养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团队


政府法律顾问不能单打独斗,必须要有团队支撑。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处理了多起征地群体纠纷、拆迁引起的群体安置纠纷、群体劳动争议等案件,该类群体纠纷由于涉及群体人数较多(数百人),涉及大量繁琐且细致的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仅靠一两个律师很难及时快速准确的完成。


处理该类案件,我们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分工合作。所以,政府法律顾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培养专业律师团队。


4、坚持本心,有所为有所不为


许多时候,政府部门呈送给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具体事务,都是政府基本成熟或倾向实施的行政行为,政府层面往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首肯和赞同,偶尔还会明确指示律师出具同意的法律意见。


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有所为,也有所不为,坚持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出具正确的法律意见。如果律师认为不妥,必须大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能为迎合领导的需求作出违背法律原则的意见。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