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明年1月1日,施行!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要点梳理如下: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 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 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 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融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爱国教育基地
在重要纪念日、节日
举行仪式活动增进家国情怀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
爱国主义精神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爱国主义,就是全体中国人的精神支柱;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就是固本培元,夯实14亿多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和价值依归。只要中国人坚定地站在家国命运一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能排除别有用心的噪音杂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自我损耗,集中力量办成办好中华民族的大事。
青年群体的教育是重中之重。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是各种外部势力最下功夫争取动摇的对象。
来源 | 共青团中央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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