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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侃法|信我!我不是老赖!

被“老赖”?


丢失身份证招来横祸!

“被法人”

欠债1800万!

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

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名单

……



谁是那个倒霉蛋?

今日追“剧”侃法,带你看真实大剧之

西政老师“被老赖”


戳下面的视频,用2分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d0029tvrjd9&width=500&height=375&auto=0


偶然之失

让自己成为失信人

不仅出行受阻

还背了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债!

这一切,都是因为丢失了一张旧身份证



韩老师是我校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教师。和大家一样,韩老师去挂失补办身份证——在他的认知里,新证会替换旧证,旧证也就自动作废了。

但实际上是怎样的呢?


注意!

旧身份证不但不会作废,而且会在有效日期截止前一直有效,只要一个人长得跟你有那么一点像,就可以拿着它坐飞机高铁,去住酒店,去骗信用卡借高利贷等。



韩老师被老赖后可谓是处处受阻,你知道老赖不能做什么吗?


老赖不能做的事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面对此事,韩老师第一时间马上跑到派出所报案,幸运的是对方也积极配合,帮助其开具报警证明。然而由于缺乏充足的相关证据,韩老师证明自己“被老赖”的进程仍旧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名师解读


本次追“剧”侃法有些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血淋淋”的案子,其中涉及到了许多法律知识。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民商法学院石平副教授,让她用法律人的专业眼光带领我们一起聚焦其背后的法律知识。


嘉宾介绍



石平,重庆人,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四川外国语大学德语系,获日耳曼语言文学学士。同年7月起,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从事外国法学研究,并兼任研究生院德语教师。1990年考上西南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师从外国法制史学教授林向荣教授。1993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10月赴德国吉森大学法学院深造,1995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焦点一


事件中的韩老师因丢失身份证而成了“老赖”,那么,到底什么才算是“老赖”呢?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另外,在今年两会上“老赖”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最高法院针对“老赖”问题执行“难”还提出了四点解决方法:

第一,联网;

第二,录入黑名单;

第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四,建立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


焦点二


案件中的韩老师身份证丢失后被人盗用而遭遇重重困难,那么,丢失身份证会遇到怎样的风险呢?



事实上,身份证的使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身份证丢失被盗用的主要风险有:

一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身份证丢失后,捡到、持有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人,除了直接获得丢失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甚至可以通过某些查询系统获取与身份证号相关联的个人信息。

二是个人身份被冒用。办理电话卡并恶意拖欠话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进行虚假设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开通多家银行账户进行洗钱,购买车、房等。

三是个人消费、出行受限。比如案件中的韩老师在购买车票的时候就被告知自己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名单。


焦点三


身份证的问题涉及公民的个人信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丢失身份证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在遇到像案件中韩老师的遭遇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呢?



公力救济

简单来说就是申请补领


尽管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没有妥善保管好而丢失,好在还有补救措施,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但在现实生活中是,尽管身份证丢失之后及时补办,并且公安机关申明丢失的身份证失效,但是丢失的身份证并不会立马失效,这其中有身份证有限期限的问题,也有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可见,在某些时候,仅仅采用公力救济并不是最好的补救方法。


私力救济

简单来说就是登报


如果这样做

身份证遗失后,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均可以以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这样做

相反,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登报申明是自愿的,不是法定义务,所以丢失身份证的人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及时登报,因此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


其它方式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有效的不在场证明,比如案例中的韩老师的经常活动地点公司成立的地点不一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摆脱困境。



不管怎么说,个人应加强对自身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个人信息的妥善保管,尽量降低身份证丢失的可能。一旦发生身份证丢失被盗用的情况,作为身份证持有人应加强自我保护,及时去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并登报。

另外,国家行政机关在使用或查验身份证时应谨慎和注意,减少居民身份证被盗用的情况。



说一千道一万

身份证就是你的个人永久ID

务必妥善保存

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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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林慧丽、何美玲、陈新月

排版编辑:盛凡珂

执编: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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