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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西政老师讲讲3.15……






3月15日是?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权利。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合作。





央视3·15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黑幕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每年的3月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今年的315晚会虽然推迟,但普法时刻不会迟到!关于消费观和消费相关法律,我校经济法学院钟颖老师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钟颖,1990年8月生,江西信丰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专任教师,兼任重庆市首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破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先后在《现代法学》《民商法论丛》等各类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10余项。





普法时间




Q1:近一年,我国消费者相关法律的发展情况如何?

近一年,我国消费者相关法律发展有以下几个变化值得注意:

其一,《电子商务法》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不仅对电子商务的商家行为做出规范,还系统、全面地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将为我们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提供更加健全的保护。

其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2019年3月26日通过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法不仅细化并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而且针对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其中涉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

其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我国消费品监管的又一次重大制度设计和创新,将进一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Q2:大学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首先,大学生平时应该学习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清楚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其次,在消费前要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而且在消费后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防止纠纷发生时无法主张权益;

最后,在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选取与商家自主协商、寻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到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3:对现在大学生的普遍消费观怎么看待呢?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存在盲目追求个性化时尚、攀比和盲从高消费、缺乏合理消费规划等非理性消费观。而这些消费观不仅给父母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容易让自己深陷套路贷、校园贷的泥沼之中。

其形成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大学生没有形成消费自律的习惯。他们自身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但又对新生事物充满好奇,一般很难控制住情绪化的消费冲动;

二是商家对大学生群体展开了强大的心理攻势。他们不断通过网络手段、明星效应等对大学生群体进行地毯式的广告“轰炸”,传递所谓引领消费潮流的信息。


Q4:当代大学生要如何才能做到理性消费?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建议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坚持理性消费,具体而言:

首先,学会独立思考,提高自控能力。正确看待各种消费诱惑,清醒认识非理性消费带来的危害,避免情绪化的消费。

其次,戒除攀比盲从,坚持量入为出。要根据实际合理需求和实际经济能力来规划自己的消费,将有限的金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最后,发扬传统美德,崇尚勤俭节约。要远离高消费,追求健康生活,杜绝铺张浪费。


听完老师对于消费观和消费相关法律的解答,你们是否有所收获呢?

 当下,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消费行为,维权也成了我们渐渐熟悉的名词。我校的同学们有没有经历过维权事件呢?他们又是如何看待消费观的呢?一起来看。



维权实例



来自经济法学院本科2017级的顾嘉雷同学就经历过维权事件。他对维权颇有感触,维权二三事,是件“坚持就是胜利”的小事,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大事。

去年7月,顾嘉雷同学把吉他从学校寄回家,在运输途中被快递公司摔破了。



顾嘉雷同学当时是有买保价险的,但快递公司却先后以超过30天不予受理、联系不上当时的网点工作人员、保丢不保损、没有开箱视频不予理赔、必须把吉他寄给他们才能付保价款等理由拒绝赔偿保价费。



在快递工作人员离职、企业业务停摆、官网上也缺少联系信息的情况下,他致电快递客服,积极搜寻信息,找到了当时快递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过联系邮政申诉平台和企业专员客服,积极举证,历经几个月的时间,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12月取得了1000元的赔偿。



他分享了维权感受:“其实维权不需要我们巧舌如簧头头是道,只需在整个过程中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并坚持到最后。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准备和收集证据,积极推动理赔进程,寻求任何可能的途径。”



同学们消费观漫谈



消费,一个看似简单的词语却蕴含了许多奥秘。我们不仅仅要勇于维权,更需要拥有良好的消费观。


“为了保障基本的健康饮食,我比较愿意在饮食这方面花钱。我一般会常备牛奶、面包、水果。也会购买蜂蜜、红枣、枸杞等一些健康食物,几乎不购买零食喝饮料。对于购买衣物,我比较谨慎。我会经常反复去审视自己的购物车,充分的考虑之后才会决定是否要购买。对于文化消费的话,可能会偶尔地去电影院看电影或者是去剧院看戏曲。

总的来说,要先保证自己饮食和生活健康;其次要注重多方面消费,比如文化消费;要理性消费,尤其是在网购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思考是否有用再下单。”

——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 徐谦


“我的消费观,总结一下就是适度,不超支也不过分节俭。我并不觉得一定要名牌的衣服鞋子才是最好的,有些价钱超出我们学生的承受能力的东西一般都不考虑。我不太赞成提前消费的观念,也不太会使用花呗、白条一类的东西,就是有多少就用多少,不会提前消费,偶尔也会攒一点。”

——国际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 谢淑阳






作为大学生

在遇到自身消费权益受侵害时

要勇敢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

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节俭 适度

切忌“剁手”“吃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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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王爽、孙晓龙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排版编辑:曹佳涵

执行编辑:陈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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