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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动态】游闽键律师为争端解决调解机制发展提出五点建议

2017-12-14 协力法讯

本文转载自:“知识产权那点事”公众号


2017年12月12日至13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主办的第十四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沪召开。本届论坛内容围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与争端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与评估”三大主题开展国际对话交流,目的是通过经验交流与研讨论证,分享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在支持创新创造方面的海内外成功经验,为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及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支撑。

游闽键律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游闽键律师分享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A&R中心在中国的调解实例。他表示,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在中国发展依靠于三个背景第一,现在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立案之后短时间之内很难开庭。第二,“一带一路”带动了中国经济发展,对内对外投资数量急剧增加,国际争端摩擦越来越多,对国际间纠纷解决机制、对调解和仲裁特别迫切。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不久之前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有两点核心进步,一是进步是要建立调解协议与支付令之间的对接机制,二是由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则,将极大的促进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第一,建议扩大调解的范围,从立案的诉前调解扩大到诉中调解。实践中有当事人在立案时一心想诉讼,没有接受调解的愿望,但在证据交换或初次开庭之后可能会改变想法。故建议引入诉中调解,甚至可以有二审调解和申诉调解。

第二,建议简化确认调解文书法律效力的程序,法院可开辟绿色通道,使用电子申请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便利性;

第三,改善调解环境,营造宽松的调解氛围。目前许多调解室设在法院,双方面对面相处,对立情绪较高。且法院调解室多由会议室、法庭直接改造,空间较为局促,不利于双方以放松的心态达成调解。故建议改善调解环境,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调解氛围,化干戈为玉帛。

第四,建议由最高院建立和规范调解结案以后的交流机制。调解的过程中需要与法官展开交流,但不得影响法官依法公证审判。例如司法部、最高院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一方当事人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以对无过错方的合理律师费赔偿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诸如此类,最高院应该做出统一指引,对当事人同法院沟通的具体事项和程序进行明确规范。此外,可对未调成的案件及时总结经验,为后续的审判提供解决思路,并可适时向社会主体提供司法建议

第五,建议打造全国法院与调解中心的诉调全国性衔接平台,优化工作机制。衔接平台可收集汇总全国各个调解机构的资料,公示调解机构的特点和调解员名单,供各地法院选择和评价。目前,许多调解已经搬到了网上,调解的地域性概念已大为减弱,而很多调解员以工作室形式开展业务,给有调解需求的当事人选择带来困难。建立一套透明的全国性诉调对接系统,有利于法院直接在网上发案,高效绿色,调解和诉讼达到无缝对接。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领导,以及来自不同国际组织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国家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及服务机构的20多位嘉宾将出席论坛并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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