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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发布这些政策来应对

协力法讯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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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延长休市到2月2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


证监会: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


央行:2月3日开市后,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


外汇局:暂停捐赠账户的要求,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入账和结汇;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开展跨境融资。


银保监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上海市辖区“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沪深交易所:延长休市到2月2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

 


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

上证公告〔202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对《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上证公告〔2020〕3号)的春节休市安排进行如下调整:


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

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月3日实施;上市公司、发行人等另行公告的,按公告处理。

三、上市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最晚披露日顺延至2月3日。

四、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挂牌转让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日及挂牌转让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五、为保证春节后交易的正常进行,原定于1月30日(星期四)进行的交易系统连通性测试推迟至2020年2月1日(星期六)9:15-12:00进行。

六、有关清算交收事宜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排进行。

请各会员单位、上市公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及期权经营机构等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做好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人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月3日实施;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告另有安排的,按公告处理。

三、上市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最晚披露日顺延至2月3日。

四、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挂牌转让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日及挂牌转让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五、节假日期间清算交收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排进行。

请各会员单位、上市公司、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及期权经营机构等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做好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月27日


证监会: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证监办发〔2020〕9号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各上市(挂牌)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和资本市场各项服务正常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应有作用,贡献积极力量。

二、请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结合行业特点,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改进服务方式。从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出发,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并为非现场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相关服务;确有必要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请切实做好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的清洁消毒和投资者的健康防护工作,努力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交易环境。第二,维护业务稳定。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关键岗位实施双岗互备,并做好特殊情形下有关人员的替岗安排。第三,引导理性投资。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第四,关心关爱员工。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物品,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返回岗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三、请各上市(挂牌)公司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出发,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防护服、口罩等各项物资生产和供应的相关上市(挂牌)公司,请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安排,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以实际行动支持防控工作。

四、各交易所、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市场交易、结算交割正常进行。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要引导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上市(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各证监局要想市场之所想、急市场之所急,耐心细致解答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证监局要及时将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相关情况向证监会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会内有关部门。

五、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请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证监会将改进服务方式,做好受理和批文送达的服务工作。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央行:2月3日开市后,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延长银行间市场休市时间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为确保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正常处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放开时间顺延至2020年2月2日;延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休市时间,2020年2月3日起恢复交易和清算结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将发布具体事宜通知。考虑到2月3日开市后到期资金规模较大,人民银行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完)

 

外汇局:暂停捐赠账户的要求,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入账和结汇;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开展跨境融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银保监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0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定期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

二、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鼓励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四、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

五、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2020年1月26日

(此件发至各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上海市辖区“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第一财经报道,上海市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关于金融机构节后上班时间的信息:


一、因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提供面向社会、面向市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节后上班时间建议分别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豁免上述企业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并要做好上班期间人员管控和防护。为上述机构提供相应中介服务的金融数据企业参照执行。本市辖区内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执行市政府通知精神,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当前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一行两会的要求和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营运网点和营运时间,优化营运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切实加强各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监管和防护服务工作。同时,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领域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因疫情临时受困的企业、人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来源:第一财经、Wind)


本文由协力金融并购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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