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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

协力法讯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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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重点在于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
 
《通知》中部分内容,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求金融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等,系对1月26日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月28日央行、外汇管理局《关于延长银行间市场休市时间安排的通知》等规定内容的重申。

其余新增重点内容如下:


1.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2.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3.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4.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


5.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此外,银保监会副主席在答记者问中还指出: 


1.将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在前期已批准16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理财子公司数量,对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总资产及非保本理财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优先批设。


2.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合资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子公司。


3.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稳妥有序完成存量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对到2020年底确实难以完成处置的,允许适当延长过渡期。


4.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现有30%上限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通知》全文以及答记者问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银发〔2020〕29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1月31日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接受媒体采访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的有关背景。 


潘功胜副行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春节期间,人民银行建立了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改进流通中现金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加强网上金融业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人民银行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在流动性供给方面有什么安排? 


潘功胜副行长: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系统对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潘功胜副行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障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期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单位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在岗人员变少、操作问题增加等特殊情况和应急状态,《通知》要求各基础设施单位增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联动,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金融时报记者:从湖北等地疫情防控看,部分物资需要进口,居民个人也很关注外汇业务办理。请问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方面,外汇管理部门有哪些新的措施? 


潘功胜副行长:近些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湖北等地外汇分支局迅速行动,要求银行特事特办,春节期间全国已完成多笔防疫物资进口的购汇及对外付汇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跨境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五是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金融市场稳定答记者问  


问:目前,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请问银保监会采取了哪些措施,银行业保险业有哪些具体行动? 


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系统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农历正月初二,银保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银行保险机构自身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1月29日,银保监会党委印发《关于动员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激励系统内广大党员担当作为,要求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引领,注重底线思维,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履行好应尽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的支撑保障作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就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等做了进一步强调。这是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工作的重要举措。银保监会将根据《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重点包括:一是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二是开辟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减费让利降成本。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提供更优惠高效的金融服务。四是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五是积极支持防疫用品小微企业生产。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要稳贷、增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六是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优先处理感染新型肺炎客户的出险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疫情发生以来,银行保险机构迅速行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募资捐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31日,全国银行保险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累计捐款达14亿元。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保障,风险保障总额超万亿元。二是落实特事特办。保证应急资金划转通畅,为防疫专用款项划拨等业务提供有力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医院及投保客户,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三是强化精准支持。通过银团贷款、安排专项额度等措施,确保防疫重点项目的紧急资金需求。通过减免手续费、降低利率等方式主动减费让利,减轻疫区企业负担。


问:疫情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整体运行和金融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促进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方面。银行业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保持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稳定和风险可控对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保持稳健运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4.6%,拨备覆盖率186.1%,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5%,流动性稳定,风险抵御能力较强。银行业不良贷款认定更加谨慎和严格,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持续加大。同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不断提升。


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在一定风险因素冲击下产生波动是正常的,也符合金融规律。疫情事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也不例外,但这种影响一定是短期的、暂时的,因为决定一国金融市场前景的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基本面。经过长期不懈的改革开放和加强监管,特别是近两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韧性显著增强,抗冲击能力大幅提升。目前,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保持稳定。银行业债券投资占整个债券市场规模80%左右,是主要的债券市场资金供应方,在货币市场等领域也是参与主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金也保持稳定。


银保监会将坚定不移从大局出发,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管控好风险的同时,继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在支持发展直接融资、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主动作为,主动贡献。


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方面,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货币市场融资,合理降低市场融资成本,适度增加债券投资,并做好债券承销工作。在资本市场方面,银保监会将继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对接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具备发展空间的上市公司,鼓励采用综合授信方式给予支持。对出现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可合理采用多种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帮助其渡过难关。我们还将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在前期已批准16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理财子公司数量,对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总资产及非保本理财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优先批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合资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子公司。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稳妥有序完成存量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对到2020年底确实难以完成处置的,允许适当延长过渡期。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现有30%上限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同时,做好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相关工作。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在国务院金融委的领导下,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增强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展望未来,我们对中国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充满信心。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答记者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通知发布的背景,以及证监会在疫情防控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李超: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防控也处于关键阶段。这次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充分体现了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使命,积极主动作为的坚定态度;也是金融系统各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促进形成联防联控合力的具体行动。


自疫情发生以来,证监会系统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证监会党委成立了由易会满同志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调度,动员各方力量,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是对资本市场疫情应对和开市作出安排。抓紧研究了资本市场支持防控疫情的政策措施。密切跟踪监测节日期间境外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节后境内市场走势的分析研判,做好应对预案。督促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从改进服务方式、维护业务稳定、关心关爱员工等方面,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扎实开展证监会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压实系统各级党委责任,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三是广泛动员行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组织相关协会向行业机构、上市公司发出倡议,号召市场各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向疫区捐款捐物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凝聚起资本市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这次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中,直接涉及资本市场的主要有9条措施。总的考虑是,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原则,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尊重市场规律,体现监管弹性,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企业、投资者尽快渡过难关全力提供金融支持,让资本市场的监管更有温度、更暖人心。


记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经营影响较大,请问证监会有何支持措施?


李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部分行业、企业生产和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的流动性困难增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机制功能,优先为疫情严重地区相关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服务,帮助支持他们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一是对于注册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相关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一方面,实施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另一方面,结合正在推进的深化新三板改革,对相关企业挂牌和股票发行设置绿色通道,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优先审查、审完即挂(发)。


二是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挥专业优势,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中国基金业协会即日起将对投资上述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产品备案申请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此外,我们还就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等业务,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作了特殊的政策安排。

记者:近期不断有机构反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考虑和安排?


李超:我们已经关注到这些情况,并组织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展开深入排摸,积极研究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一是研究延期披露定期报告。按照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需在4月30日前披露经依法审计的年报。但目前,受疫情影响,一些主要业务或审计团队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可能难以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据初步摸排,这类注册地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就有60多家。目前,我们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论证,全面评估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并做好和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为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目前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已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沟通咨询。


二是对于受审计工作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可以依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部分上市公司按规定须在1月31日前(后因休市延长到2月3日)前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也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关于2020年一季报是否延期披露问题,我们也正在抓紧研究并将作出相关安排。

三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考虑到当前部分地区疫情较重,有的并购重组项目更新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或评估等难度较大,无法到疫情严重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我们将适当延长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公司在深入评估疫情对重组项目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披露后,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四是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们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尽量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自即日起暂缓计算。我们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恢复计算的时间。同时,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即将到期的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延长相关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记者:受此次疫情影响,部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能出现不能按期实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风控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情况,请问证监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李超:一是允许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相关工作。考虑到疫情对审计工作进程的影响,对于湖北地区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向住所地证监局申请延期1-2个月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等;前述机构所管理的公墓基金或者其他资管产品的审计工作,也比照处理。

二是适当放宽相关监管标准。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补充净资本,以及为了纾解疫情影响客户的流动性困难而无法及时处置有关业务或者资产,导致相关流动性等风控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在公司说明有关情况,经住所地证监局评估后,研究给予豁免,并视情况给予充分调整期,指导其稳健运行。此外,对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事先报告住所地证监局后,可以在轮岗休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适当灵活安排。

总之,证监会将继续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补充资本、优化流动性安排,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也应从大局出发,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优势,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记者:本次疫情爆发后,湖北地区不少上市公司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下滑、财务压力加大,请问证监会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有何举措?

李超:此次疫情发生后,证监会密切关注湖北地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全力支持湖北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缓解经营压力。沪深交易所决定,在去年下调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及年费的基础上,免收湖北地区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以及2020年湖北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和上市初费,有效服务湖北地区经济恢复和健康发展。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免除疫情严重的湖北地区今年新增挂牌公司的初费和年费,并免除该地区存量挂牌公司的2020年年费,帮助挂牌企业渡过难关。另外,针对湖北地区期货经营机构在本次疫情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期货交易所决定免除今年湖北地区期货公司会员的年会费和席位使用费,助力在抗击疫情一线的期货公司缓解经营压力。

记者:请问证监会下一步在加强金融服务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李超: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在落实好以上四方面9条措施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交易所、中国结算、行业机构等的监督和指导,有效调度金融资源,确保资本市场基础设施运行平稳有序、金融服务畅通便捷。一是加强相关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做好人员调配、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环节正常有序运转。优化证券发行和挂牌业务流程,鼓励通过线上提交发行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加强基本金融服务保障。指导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从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出发,做好营业场所清洁消毒,积极引导投资者更多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三是加强投资者服务和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畅通投资者信访咨询渠道,并督促行业机构做好服务,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证监会将继续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把加强疫情防控与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结合起来,组织动员证监会系统和市场各方力量,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以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积极的行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立足大局,扎实做好资本市场平稳开市的各项准备,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应有作用、贡献积极力量。


本文由协力金融并购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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