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的内涵、价值与实践向度
高考公平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国当前高考改革的热门话题。如何实现高考改革的统一性和多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民主化和个性化的协调发展,是当前高考公平需要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一、高考公平的内涵
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的核心体现,同时也是衡量社会公平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首先,从本质上看,高考公平包含考试机会、考试权利及录取程序公平等多重质的规定,公平是其基础理念和基本取向。
高考公平包含考试公平和招生公平两个方面,即高等学校入学统一考试公平和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说,考试公平是实现高考公平的标准和手段,而招生公平则是实现高考公平的目的,考试公平服务于招生公平。作为一种制度体系,高考公平包含了考生平等考试、专家命题评卷、政府组考招录等一系列主体运行机制及派生流程。
其次,从属性上看,高考公平关涉高等教育资源现实或潜在的恰当分配以及分配的合理性。如何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和广泛的教育需求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和满足,高等教育资源能否相对合理地依据分配标准进行恰当分配成为关键。
在我国,当前入学机会的分配标准,最终依据的是公平基础上的能力因素“成绩”这一考试测评的结果。国家以高考测评的结果为依据把紧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给不同的社会个体。因此,高考公平不仅是社会个体的需要,同时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一方面,高考公平要求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不因社会个体或群体在种族、性别、肤色、阶级、经济、文化、区域、身份等因素上的差别,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个体都平等享有获得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和权利。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依据应具有合理性。高考公平只能是一种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也应以公平为基础,依据一定的标准平等合理地进行分配。
二、高考公平的价值
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国家通过统一招生考试来维护社会个体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竞争的公平,保证社会个体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中发展起点的相对公平。只有坚持公平公正前提下的高考改革,才有可能使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取得价值最大化。可以说,高考公平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促进社会公平、扩大教育民主的重要手段。
首先,从个人的角度看,高考是否公平,直接反映考生获得的教育机会是否公平,关系到考生在现实社会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教育改变命运的今天,这种入学机会及个体接受高等教育水平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个体未来的职业选择、发展状况和社会地位。因此,高考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考生入学机会公平,促进了各种教育考试选拔机制的客观与公正,保障了个体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
其次,从国家的角度看,高考是否公平,关涉教育资源配置、社会阶层流动等一系列社会公平问题,具有国家治理的功能。高考作为一项教育考试制度,在公平公正甄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同时,还具有促进社会流动、稳定政治秩序、提升社会文化等多项社会功能,是个人、家庭乃至群体合理改变社会身份、地位的重要途径。对引导中小学素质教育、健全资源配置的社会机制、构建社会阶层流动平台、保证差异公平等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实现人的个性化发展
从高考公平的角度看,促进人的个性化发展,主要指教育为个体学习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尊重不同类型学生个性发展的主体性、多样性,促进个人内在发展的自由性,保证差异公平,实现人的价值需求,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公平。
一方面,公平是实现人的个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高考改革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这是对人的自身关怀的一种理想回归。只有基于公平前提下的高考,才有可能使个人的个性化发展和教育改革取得最大的实质性进步。
另一方面,个人的个性发展对公平起到了监督和推动的作用。当然,高考公平因其具有的历史性、统一性、相对性以及主客观性等特征,只能是与当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相对公平。“公平为先,兼顾个性发展”成为现阶段我国高考价值的合理化存在。
三、促进高考公平的实践向度
统一性与多元性:改革方向
首先,坚持统一高考为主的招考制度仍是我国当前和未来很长时间内的必然选择。高考改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虽然统一考试制度存在制度上的局限性,但它毕竟为每个受教育个体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机会提供了可能,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统一高考制度本质是参与高考过程的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准则、范围和行动方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配置方式的主要依据。作为国家人才选拔的基本制度,统一高考在未来很长时间内仍会是我国招考制度的主体。
其次,坚持招生考试的多元性是高考改革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在招生考试形式上,推行多元选录、分类选考的考录制度,灵活选择考试内容,注重多元化评价,克服统一高考单纯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弊端,增加高校自主权,使招生考试呈现不同的地方特色,实现受教育个体个性的多样化发展,促进高考公平。另一方面,多元化招生录取要注重度的把握,要关注实质公平。在规范考试设置、加大考测能力比重等方面,要注意公平的尺度,考虑考生个体在特长、优势、知识、能力结构上的特点。提高考测的效度、信度和社会认可度,重视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平和公正,防止金钱和权力的干扰。
再次,坚持统一性和多元性的统一是高考改革的内在要求。一方面,高考改革的统一性与多元性具有内在一致性。在统一性基础上坚持与多元性的结合,是高考公平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世界上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其入学选拔制度一般都遵循入学选拔的公平性原则、入学标准的多样性原则、入学方式的灵活性原则。另一方面,高考改革的统一性与多元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如两者在考试内容、形式、录取标准等方面,因存在具体的区域、校际、专业乃至个体之间的差异,从而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因此,坚持统一高考为主体,多元化高考改革相结合统一的方式,是确保高考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考改革,营造良好社会认知环境的现实需要。
公平性与科学性:改革目标
首先,坚持公平性是高考改革的基本前提。高考改革必须在公平的条件下才具有合理性,公平是高考改革的基本要求。在高考选拔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区域、城乡、阶层、民族等经济文化的差异,又要考虑到受教育个体基于考试成绩的公平要求。在高考改革的公平性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统一高考形式下“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性公平。在考测内容上注重素质、能力的多元考查,发挥考试的评价性正义功能,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等。另一方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注重补偿性正义,重视对弱势群体或地区的补偿,以缩小各类差距。如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规范保送生标准、自主招生程序、突破高考户籍限制等,克服城乡、区域和阶层等差异,推动高考公平的实现。
其次,兼顾科学性是高考改革的发展方向。坚持招生选拔的科学性,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的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律,选拔标准要符合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规律,另一方面,要坚持科学选材和人才培养的统一性,力求考测内容和受教育个体知识结构一致性。例如:在具体考试科目次序和时间的安排、试题难易程度的设置等方面,都要考虑是否符合考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承受能力;在推行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招生、分类考试、分类选录等过程中,无论是考录程序还是考试评价,都要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科学结合。
再次,推动公平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发展是高考改革的根本目标。高考公平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政策本身的问题,当然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因其他因素的干扰而出现的施行不当等问题。在高考政策的一些规定上,有时候会出现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矛盾统一。因此,政府要宏观调控,建立一种符合受教育个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如推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完善公开招考制度、健全高校自主招生自律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招生仲裁制度等。
民主化与个性化:改革途径
首先,高考的民主化有助于受教育个体个性化的培养。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手段,本质上是维护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工具。一方面,高考的民主化可以限制或消除由权力寻租或金钱交易等带来的教育腐败现象,使高考权益得到公平分割,对保障高考各运行环节的公平、公正,维护受教育个体权益等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宽松民主的高考政策和环境有利于促进课堂教学民主、师生民主等,为受教育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发展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方式,促进个体的个性化发展,并对素质教育起到引领的作用。
其次,受教育个体的个性化发展程度对高考的民主化起到推动的作用。一方面,受教育个体不分社会经济、政治地位、文化修养、民族性别等差异,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势必从一定程度上调动施教者和受教者的互动合作和积极性,会使受教育群体规模扩大,社会整体的教育文化素质和水平得到提高,对教育民主化进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高考的民主化和个性化是一个共时态的历史发展过程,必然会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限制,是一个由低到高不断发展的过程。通过扩大社会、政府、学校、教师及考生之间的公平对话和合作,加强不同教育利益个体或群体的交流和互动,促进高考改革的民主化和个性化发展。
小结
总之,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尺度。倘若高考不公平,就会损害到社会公平最基本的底线。因此,明确高考公平的价值和理念,探索和发展高考公平理论和实践统一的途径和策略,使每个社会个体或群体都能平等地享有教育的机会、权利及公平的资源分配,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高考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选自《课程·教材·教法》2017年第4期 作者:庞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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