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叛徒、告密者及其他

2018-03-16 历史树



作者:雷池月


在奉行一元化价值标准的社会里,叛徒是一个最令人憎恶的字眼——比敌人更可恨!所谓“曾经是敌人,将来可以成为朋友;曾经是朋友,一旦变成敌人,决不可能再成为朋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既然从一个营垒、一支队伍、一种信仰中分化出去了,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会给昔日的团体和同志带来比敌人更大的危险,所以对于叛徒,必须以最严厉的手段予以惩处。而主动或被动分化出去的叛徒,因为深知退路已绝,大多也会选择一种决无反顾的“铁杆”态度。于是,两者之间形成最尖锐的对立关系。


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专横和残忍众所周知,而它所处置的绝大多数便是神职人员或教民中的异端分子。所谓异端,也就是叛徒。最典型的是西班牙,当摩尔人的势力退到直布罗陀海峡以南后,原来天主教地区的诸侯们为了惩罚那些叛教的天主教徒(主要是出身犹太人或穆斯林者以及光照派信徒),委任托尔克马达任宗教总裁判官,这个托尔克马达,任职期内火刑处死异端叛教者两千余人,对叛徒可谓毫不心慈手软。而他本人却是犹太人出身,为了恪尽职守,他曾将十七万不肯悔改(改宗受洗)的犹太人驱逐出境。对犹太人而言,他大约也要算是最大的叛徒。


从本质上说,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接受多元的价值观念,所以对待异端(叛教者)的宽容只能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逐步实现中才成为可能。宗教裁判所到了十九世纪才最后退出历史舞台(明令废除是在1908年),各主要宗教终于达成了和平共处的局面,因为政教既已分离,它们都必须遵守世俗的法律,而每一部宪法都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我们的宪法当然也明载着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不过在向有神论者提供自由的同时,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无疑也是受到保护的。多年以来,我们的教科书里遵循的便是一元价值观。因此,我们从小也养成了一种对叛徒深恶痛绝的观念,大到张国焘,小到甫志高,都是最卑贱、最可耻、最可憎的人渣。而叛徒的凶狠恶毒也确实令人发指,如七十六号特工总部的头子李十群、皖南事变后枪杀项英的刘厚总等等。


八十年代以来,神州上下,“咸与维新”,各种思潮纷纷涌入,视野一宽,一元价值观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似乎很自然地,叛徒的嘴脸比原先有了很大改善。“此亦—是非,彼亦—是非”嘛,对利益群体、宗教信仰、政治路线的重新选择,各有其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弃暗投明,固然是好,理应赞扬;弃明投暗者,则或不得已,或昏了头,或另有图谋,总之也不宜深责,况乎孰明孰暗,一时之间,本难定论。而且,从人权的观点出发,就其个人而言,重新选择乃是天赋之权利,只要不涉及伤害他人的具体罪行,别人无权追究。于是,有些人为了证明自己思想的进步与开明,或者出于单纯追赶时髦,便翻箱倒柜,搜索枯肠,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叛徒行状重新诠释。可惜,中国人接受新事物虽快(模仿往往惟妙惟肖),但骨子里的一元价值观却难得改变,遇人遇事, 说来说去,归根结蒂总还是要分出个忠奸善恶、黑白是非。


比如,要清除一元价值观的片面影响,还叛徒的本来面貌,结果却大抵变成一幕幕的平反闹剧,因为习惯的思维方式是:既然不是坏人,那就得证明是好人,否则还叫什么平反?如此这般,歪曲和粉饰历史的许多笑话便雨后春笋般地到处冒出地面。不独对死去的亲属、故旧或毫无关系者肆意美化,某些活着的,往往胆子更大,回忆录或访谈节目里,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这些东西,在今天,因为有知情者在,只能是一堆笑料,然则数十年后,焉知它不能堂而皇之地走进史学的殿堂?令人真假莫辨。比如一个周作人,在文学史上又何尝是什么大不了的重要人物,他的业绩和劣迹让历史按原貌保存下来不就足够了吗?何须花那么大的功夫考证来、分析去?恨不得要把他的叛国说成是勇入地狱、解救众生的英雄行为?其实,某些人想证明的并不是周作人,而是他们自己,证明他们的手眼不凡,翻案文章做得震古烁今;证明他们的喜膻逐臭、嗜痂成癖是思想超前、胸襟博大;或者还证明他们自己德行有亏的往事不过是小菜一碟不足挂齿,便是环境使然人所难免。周作人只是一个相对突出的例子,等到秦桧、严嵩都重新做出结论以后,古人似乎便没多少文章可写了。


比较起来,现代晚期或当代人的翻案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一则因为这些人或与他们有关的人还在,二则因为读者群众对他们的故事较为熟悉,或至少有一定程度的感知。于是有人要说,有人愿意听,供需双方的一致性决定了它广阔的市场前景。


因为没有大型的国家民族、政党集团、利益群体之间的正面冲突,当代人对叛徒的概念定位往往难以落实。不过,在大一统集权的社会条件下,另一类和叛徒词义近似但又差别甚大的社会角色却人丁兴旺,这就是告密者(港、台片中把职业的告密者称为“线人”)。说告密者和叛徒是近义词,依据的是他们表面相近似的行为方式——因为要保证情报的充足来源和上乘质量,告密者总要设法先靠拢或打入被告发者的一伙,取得信任,然后再反戈一击。


说告密者和叛徒差别甚大,依据是他们不同的行为前提——相当一部分叛徒背叛的是权力或主流体制,常常牺牲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是非功过要留待历史评说;而告密者却完全以投靠和依附权力并损害他人来换取自身的利益,功过姑且不说,在道德价值的判断上是一目了然的。正因为如此,尽管可以说,选择背叛是一种权利,但不能说选择告密也是一种权利,无论处在什么外部条件下,告密者都必须为他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告密是一项历史甚为久远的职业,它的产生和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同时或稍后,可以说是统治权力的共生物。人类社会有一些很难克服和纠正的缺陷,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便是其中一种(尽管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形色色的民主制度的鼓吹者总是倾情于一种多数人对少数的统治,但实际上却全是空中楼阁式的幻想)。少数人要维持自己的统治,不能不时时防范被统治者打破现存秩序取而代之建立新的统治,为了洞察被统治者这方面的动态,就必须依靠告密者的合作。


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统治形态随着历史的脚步不断前进、不断完善,国家机器的分工日益精细,公务人员数量不断膨胀,不消说,对告密者的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也渐次提高。例如,伦敦的苏格兰场,数百年来(直至上个世纪)对于告密者据说还规定了大致的数额,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告密者(informer)这个词原来并没有贬义,因为它是为政治权力服务的,而且服务的成效人所共睹,又无可替代。


政治权力在行使镇压功能时,除了针对政治上的反对派之外,常常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其他各种反社会行为,而许多反社会的罪行都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要有效地遏制和铲除他们,就不能不依靠告密者提供准确的情报。既然如此,历史上的无数告密者们,应该说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发展做出过自己的贡献,所以,在美国和意大利,对摧毁黑帮势力起了重要作用的某些告密者,都受到严密的保护和丰厚的奖赏。


告密者的名声坏在政治斗争波诡云谲的反复无常中。任何统治者都不能容忍反对势力的孳生和坐大,在对反对派的扼杀、遏制、镇压和扑灭过程中,自然会借重告密者提供的帮助。这些帮助大都是卓有成效的,因此,处在被动位置上的政治势力(集团)对往往带来致命危险的告密者十分痛恨,通过他们带鼓动性的宣传,告密者 (特别是其中声名显赫者)便自然成为永远不能超生的千古罪(zui)人,像童话中浑身粘汁、腥臭无比的癞蛤蟆一样,令人憎恨和嫌恶。


政治反对派可不像黑帮盗匪,后者是注定要忍受黑暗而无法见天日的,而前者却往往可能在一夜之间峰回路转,取代了先前的统治者。新的统治者不会放过那些先前危及自己生存的告密者,清算和惩罚难以避免,虽然紧随着又需要组建起自己的告密者队伍。在历史长河中,权力的转换周期或有长短,但其翻烙饼一般的规律却是永远如一的,于是,告密者最终成为一个在道义上备受谴责的贬义词。


随着近代民主潮流的大势所趋,政治话题和行为逐渐失去隐蔽性而走向公开化,告密者在这块传统领地里渐渐失去了用武之地。有了相对自由的话语空间和相对公正的选举制度,告密者还能有什么作为?只能沦为十足的“线人”,与那些鼠窃狗偷或杀人越货之辈厮混,为执法部门搜集罪证。这当然是有益于社会安定的,加之港台影视中对“线人”悲惨命运的描述,于是“线人”渐渐成为许多人同情甚至钦佩的对象,不再是过去人们印象中的“癞蛤蟆”一类人物了。


但是该怎样看待旧权力体制下的那些政治告密者呢?这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毋庸讳言,我们所经历过的某个历史阶段,孳生了为数众多的自觉的告密者。这种自觉性的重要标志是,他们并不像“线人”一样是出于把告密当做谋生的手段,他们要“告密”,或者是为了打击敌人以维护信仰(为数极少,且不纯粹),或者是为了划清界线博取信任(为数甚多,且直白而卑鄙),或者是为了落井下石以图自保(为数最多,但被动程度较大)。现在也许是受人道主义影响太深的缘故,出现了一些为历史上的“告密者”开脱的舆论,这些舆论有不同的视角和论据,有些观点也言之成理,但在根本结论上而言,对告密者所持的谅解态度却大体是令人失望的,特别是使那些身受“告密者”之害的人极为不满。为什么在价值取向往往相同的人们身上,对这个问题会产生极为对立的分歧?我想大约思考时都没有注意到“告密者”的分类问题。


对上述不同类型的“告密者”必须有区别地分析对待,仅有泛论而无个案(或个案归类不当),则只会导致判断失误,或使盲从者受到过分的责难,或使卑鄙者逃脱良知的审判。


为告密者在道义责任上作开脱的文章,虽然有理论深度,也有时代精神,但我总以为不必要把事情说得过于复杂,简单明了指出行为本身的动机及其后果,其实就已经足够了。在这类文章的行文逻辑中有两点是需要认真给予分辩的:


第一,指责人们总是淡忘了把耶稣送上十字架的凶残的总督,却揪住犹大不肯放手;原谅了浩劫的总设计者,却要在弱者(告密者)身上去清算全部责任。以上的说法是在随意置换话语对象,大家讨论的是“犹大”,谁也没有主张原谅“总督”,你可以就犹大该不该指责的话题发表意见,但不能要求别人一定要先声讨总督之残暴然后才能批判犹大。不要说这二者的责任很难分清先后(没有总督,便没有犹大的叛卖;而没有犹大,总督也是无从对耶稣下手的),就算理应先审判总督,我们总不能忘记自己究竟有多大的话语空间吧!其实那些作者对这一点还是很有分寸的,但看其关键处行文之晦涩就不难想见。


第二,关于所谓“雅斯贝尔斯原则”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确实,对于那个严酷的时代,特别是那场空前的浩劫,全民族都有无可推卸的罪责(除了个别公开举起反抗旗帜的人以外),所以有些文章里反复地引用耶稣对那些要治妇人行淫之罪的人们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罪?”但是,正如“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我们还必须承认,没有区别,就没有公平。虽然全民族曾经同声呼喊过一些愚蠢而无聊的口号,可是,许多人并非发自由衷,有些甚至当时是忍着伤痛,噙着泪水,心底在流血。当然,从远处看,他们也是那壮观画面的一部分,但毕竟和那些挥动着小旗和皮鞭的声嘶力竭、扬尘舞蹈的“积极分子”不可同日而语。


说实在话,“积极分子”没有几个不是告密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危害过无数人的命运,制造了数不胜数的家破人亡、惨绝人寰的悲剧,让告密者与受害者去共同承担时代的罪责,这难道公平吗?雅斯贝尔斯可以要求没有反抗纳粹的全体德国人忏悔,但他不能让所有德国人和纳粹分子一起受审判。纳粹分子要受到追究,直到今日,诉讼时效的限制仍未适用于他们。如果真的主张罪责由大家来分担,那么首先赞扬这个观点的将是纳粹分子。


我很赞同那些作者对时代的特殊性的分析,不过这特殊性里首要的表现是其残酷性。二次大战时有一张著名的摄影作品,题为《捷克妇女行纳粹礼》,看过的人应当不会忘记那女人脸上的恐惧、悲哀和无奈。我们不能苛求这个女人以行动去反抗纳粹,但良知也绝不会允许她去做告密者。在严酷的时代里,绝大多数人会选择走做守法良民的道路,真正热衷于把别人推下火坑而交换某种利益的人总是少部分迷失了人性的人,不能够把他们混为一谈。


随意为告密者作开脱,从某种意义上看,正如俗话所说:“站着说话不腰痛。”有些人可能没有体验过告密者所能够给他人带来的种种痛苦。想想那些长达数十年甚至终其一生的被折磨、被凌辱,在饥寒交迫中求告无门、在苦役酷刑里奄奄待毙的被害者吧!天下岂止一个张中晓,无数的告密者们制造了无数个张中晓一般的故事。原谅了那些告密者,我们何以面对千万个张中晓的亡魂?泛泛的主张什么“选择的权力”是轻而易举的,但如果自己或与自己亲近的人被告密者戕害了一生,那话该怎么说呢?至少我们该承认那些被告发者的生命的权利也是神圣的、天赋的,总督也好,犹大也好,都是侵害这一权利的犯罪者,责任或有轻重,性质并无区别。无论为告密者作出多少振振有词的辩解,也不能改变一点,那就是告密者的行为,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对他人的伤害。如果不能向他们讨回一个公道,那么世界上还有什么公平和正义的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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