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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评论】海洋环保要扭住“法制”这个“牛鼻子”

彭化义 海洋网 2020-09-15



近日,海南澄迈县没有按照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进行整改,反而顶风而上,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性质十分恶劣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批评。其中,执法不力监管缺位、督察整改敷衍应对等问题突出。

 

海洋环保,是海洋强国战略的“七梁八柱”之一。抓好新时代的海洋环保工作,必须紧紧扭住法制这个“牛鼻子”,从理源头、抓根本、打基础着手,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从战略层次搞好法律法规建设,占领海洋环保法制建设和法治管理的制高点。最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强调,环保工作的“规范”化,是督察内容的六个重点之一。由此可见,只有法制健全了,法治落实了,海洋环保才有保证。

 

健全法律法规,织紧海洋环保的“法制笼子”。自1982年国家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海洋环保法规,目前已有14部国家法律、22种国家法规、7种国家部门法规、8种国务院文件、近30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但是,海洋环保法制建设与海洋环保事业的发展相比,仍然是滞后的。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底线”还不够严密,“红线”还不够醒目,“高压线”还不够警示,急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海洋环保法规的建立健全也应当是发展的、动态的,我国海洋环保还有许多的空白急需填补。没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方面和领域的环保将难以有效保证。

      

细化法律法规,优化海洋环保的“法治生态”。扭住海洋环保的“牛鼻子”,抢占海洋环保法治“制高点”,各地区各领域应当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将现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不能让法律法规“虎头蛇尾”,要让现有法律法规与实际落实无缝衔接,严防因大而化之出现真空地带。只有具体实施措施完善了,法律法规才能得以很好地“落地生根”,海洋环保才会有良好的执法和法治生态。

 

要严格法规,端正海洋环保的“执法态势”。近年来,虽然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企稳向好,但由于个别地方性保护和部分海洋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原因,在海洋环保领域以罚代规、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那些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甚至造成海洋污染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从重从严依法处理。因此,必须加强海洋环保执法,加强监管整体能力建设,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慢移等问题,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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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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