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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 涉及多个涉海问题

海洋网 2020-09-15


近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多项建议的答复,其中涉及围填海审批、重大项目用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海洋能产业发展、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落户、海岛乡村振兴等多个方面。


01严格审批程序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就《关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配套项目用海的建议》,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格审批程序,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湛江巴斯夫项目为德国巴斯夫拟独资在湛江市东海岛建设的乙烯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8月列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同月,经批示同意,该项目列入第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均对包括巴斯夫项目在内的重大外资项目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按照2018年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于符合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的重大外资项目,在围填海造地审批方面享受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政策,加快审批进度。广东省政府于今年4月依法批准同意首期项目用海,对于推动巴斯夫项目整体落地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用海需求。确需新增围填海的,广东省政府应严格把关,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原则,在严守生态红线和尊重当地群众合理诉求前提下,统筹考虑巴斯夫“一体化项目”建设规模、时序,合理确定用海需求,科学提出用海方式,待完成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理工作后,按程序提出申请。


02统筹协调优化助推自贸区建设


就《关于加大对浙江自贸试验区用海用岛支持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2018年12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细化了《通知》中可开展新增围填海审核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认定标准和有关审核程序。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定有关项目是否属于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


2015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39个部门和单位。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推动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


同时,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文件规定、确需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二是狠抓落实,组织完成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督促指导浙江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后续,自然资源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指导浙江省按规定完成自贸试验区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03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项目用海保障


就《关于对山东滨州港围填海项目实行“一港一策”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目前,山东省政府尚未向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滨州港建设的新增围填海申请。下一步,如收到滨州港新增围填海申请,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港口建设空间布局等,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用海需求。交通运输部支持滨州港提出的符合国家重大战略的码头、疏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应统筹考虑港口和疏港铁路布局,充分利用好既有资源,积极处理滨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最大程度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在山东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之前,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属于国务院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部将优化海域审批流程,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就《关于将湛江港港口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围填海政策特别支持范围,提高湛江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力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湛江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也是粤西及西南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在服务“一带一路”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具有重要作用。考虑到我国沿海港口实际吞吐能力过剩、结构性矛盾突出、海洋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需要统筹考虑港口布局,完善港铁联运、江河联运,根据港口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培育战略性临港产业集群,统筹共用已建成港口。符合《通知》及其实施意见,确需新增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应按规定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项目用海保障。


04构建海洋能产业体系


就《关于大力推动我国海洋能产业发展的建议》,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海洋能是清洁低碳的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推动海洋能产业发展契合新发展理念,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将积极开展3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做好海洋能产业用海审批与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规划的衔接,为海洋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梳理海洋能产业链条,开展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行性研究,推动构建海洋能产业体系。结合发展现状,暂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临时上网电价,待项目发展比较成熟,产业化发展比较明确时,再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研究确定海洋能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做好海洋能公共测试平台建设。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在编制中国同有关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中方建议稿时,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将相关内容纳入合作规划草案,并积极同有关国家磋商。


05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就《关于推动将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落户深圳的建议》,经商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积极推动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相继与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些政策及协议,对促进海洋领域投融资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广东和深圳有关方面的沟通,在充分发挥现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前提下,指导广东省有关方面开展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06全力支持海岛乡村振兴


就《关于加大海岛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关于加强海岛地区宏观研究,在规划、审批、建设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加强海岛村庄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时期开展海岛开发与保护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包括推进重点海岛开发建设、合理开发近岸海岛、支持边远海岛发展、严格海岛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等举措。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抓好规划实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海岛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海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是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坚持陆海统筹,引领乡村振兴。三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无居民海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关于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加强海岛地区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海岛乡村振兴。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积极支持重点海岛开发建设,不断加大对海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一是按照《“十三五”沿海陆岛交通码头建设资金补助方案》,“十三五”期间,拟总体安排资金20.5亿元对123个陆岛交通码头予以支持,切实改善海岛居民出行、岛际交通运输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二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对海水淡化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对保障海岛居民用水、改善海岛人居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利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专项资金支持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四是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28个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其中包括在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建设,有效维护了海岛生物多样性,明显恢复了海岛生态系统功能,带动了海岛地区经济增长。


下一步,

一是抓好《“十三五”沿海陆岛交通码头建设资金补助方案》的落实,安排好补助资金,加强沿海陆岛交通码头建设,改善海岛基础设施。


二是继续支持做好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推动海岛地区水资源可持续供应。


三是落实《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要求,争取多方面资金和政策共同支持渔港建设。


四是大力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修复恢复受损海岛生态系统,营造良好的海岛生态环境,助力海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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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洋报

记者:卢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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