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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实行互联网远程申请

海洋网 2020-09-15


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实行互联网远程申请的公告》。公告显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在现场办、邮寄办的基础上,增设网上远程申请方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在现场办、邮寄办的基础上,增设网上远程申请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7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远程申请系统(http://hydj.mnr.gov.cn/realestate/app/navi/hyhdxxly)上传提交电子介质的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无需现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时,应当提交与电子申请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的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
政务大厅咨询电话:4000996938
2020年3月17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登记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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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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