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涉嫌违法用海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填海,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20年第一季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远程监控、视频连线、根据各地实际动态调整现场核实工作节奏等手段,保持“15天一覆盖”的监管频率不降低,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通报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行为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9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1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涉及海域面积约0.01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为福建鑫天利有限公司;1处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涉嫌违法填海主体为坡头区官渡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违法填海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继续加强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的管控力度。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桥梁、施工便道、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20处,涉及海域面积约8.50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河北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30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43公顷;福建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50公顷;广东省1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4.57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70公顷(清单附后)。
当前,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规模违法填海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零星违法用海依然存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行为,持续巩固围填海管控成果。
2020年一季度
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情况表
序号 | 省份 | 用海主体 | 面积(公顷) |
1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渤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0.30 |
2 | 浙江省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 0.84 |
3 |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 0.23 | |
4 | 宁波冠保码头有限公司 | 0.09 | |
5 | 温州市荣和建材有限公司 | 0.27 | |
6 | 福建省 | 福建鼎盛钢铁有限公司 | 1.43 |
7 | 个人 | 0.07 | |
8 | 广东省 | 牛田洋快速通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59 |
9 | 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0.24 | |
10 | 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0.81 | |
11 |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 0.35 | |
12 | 江门市海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0.31 | |
13 | 阳西县堤防水利工程管理所 | 0.22 | |
14 | 0.97 | ||
15 |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 0.18 | |
16 |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 0.26 | |
17 |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 0.03 | |
18 | 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0.26 | |
19 |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 0.35 |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合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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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