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海洋、毁坏红树林怎么罚?深圳海洋行政执法邀请公众听证裁量
“非法采挖珊瑚礁或者毁坏红树林”等违法程度如何划分、海洋环境污染的细化处罚幅度确定是否合理?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海洋渔业局)拟于6月29日召开《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邀请公众参加。
据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拟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18:00,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401会议室,举行《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标准》)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自由裁量权标准》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违法情节的划分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违法情节中的行为是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应当对此进行处罚;细化处罚幅度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听证主要议题聚焦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
比如:在违法程度如何划分方面,包括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实施开发建设的”“使用船舶向海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单位违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非法采挖珊瑚礁或者毁坏红树林的”“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的”;在细化处罚幅度的确定是否合理方面,“一般”“较重”“严重”等的违法情节的细化处罚幅度如何确定。
深圳市海洋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有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海洋行政执法的需求。《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深圳市海洋行政执法裁量的重要依据,将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建立相对统一处罚标准,有效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其充分落实了中央、广东省和深圳经济特区对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方式,代表不超过10人。其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代表不超过5名、自然人代表不超过5名。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0年6月5日前向深圳市海洋渔业局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听证人数超过听证代表名额时,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将在会前10日摇号确定听证代表并公布名单,在会前7日向代表送达听证通知书。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