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职能调整的公告
根据2018年《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不再保留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为方便群众办事,现将调整的相关职能公告如下:
一、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维护海洋秩序,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权益纠纷等职责划归省自然资源厅。
二、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归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渔业资源保护职责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担)。
三、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渔船检验职责划归省交通运输厅。
四、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有关保护地管理职责划归省林业局。
五、除上述划出职责外,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其他职责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担。
六、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归省自然资源厅管理。
七、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划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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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回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前世今生”
正式挂牌
2018年10月26日上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式挂牌,开始履行职责,对外开展工作。副省长李德金出席揭牌仪式。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渔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渔业行政机构的设置,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渔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几经变动,不断充实加强和逐步健全。
建国初期
建国初期,福建省人民政府管理水产工作的是省实业厅农业处第四科。
1950年改为省工业厅水产科。
1951年工业厅水产科改属农林厅。
1952年省农林厅成立水产局,为管理全省渔业生产的行政机构,郑丹甫任局长。省农林厅水产局成立以后,沿海地县水产行政机构才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从而形成水产行政管理系统的雏形。
上图为郑丹甫局长
改为福建省水产局
1956年6月,省农业厅水产局改为省水产局,陈砚田任局长。为加强我省渔民在浙江、闽东渔场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省水产局在浙江省舟山沈家门设立驻浙办事处,在霞浦县三沙设立闽东渔场指挥部。
1964年5月,陈云飞任局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各级水产行政、事业、企业机构遭严重破坏,部分机构被撤并,人员下放、调离。
直到1969年12月底,在省生产指挥部内设立水产局,内设生产、行政、政工、综合四个组,并设省渔场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水产局,分设闽中、闽东、闽南和驻浙江渔场指挥部。
1976年-1979年
1976年恢复水产局,程少康任局长,撤组设处。
1978年增设科技教育处和机关党委。
1979年乔苏雄任局长,同年12月成立渔政处。
1980年-1991年
1980年7月省水产局改为省水产厅,内设办公室、人事、海洋、养殖、计划财务、科技教育、经营管理、渔机、基建、物资、电讯等处(室)。
1981年王克风任厅长。
1985年增设渔机加工处、商品鱼虾基地建设办公室和外经处。
1989年成立监察室。
1990年6月成立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同年10月,经营管理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
1991年6月和12月,增设渔情信息服务中心和远洋渔业办公室。
1992年张文良任厅长、党组书记。
1996年9月杨有志任厅长、党组书记。
改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0 年3月省水产厅机构改革后改为省海洋与渔业局,刘赐贵任局长、党组书记。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资源环保处、海域管理处、渔业处、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科技外经外事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12个处(室)。
2003年7月,张国胜任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6月,刘修德任局长。
上图为刘修德局长
改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09年,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省海洋与渔业局改为省海洋与渔业厅,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刘修德任厅长、党组书记。
2013年04月,吴南翔任党组书记、厅长。
2015年10月因工作和职能变化,经批准,设立海洋经济处,机关处室作整合更名。
上图为吴南翔厅长
改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林锡能任局长。
上图为林锡能局长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日报;海上福州;海洋知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