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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夏凡壹



@创业圈爆款事件:9月末的时候,知乎上,杭州以息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CEO吴亮在的一篇指责阿里巴巴抄袭该公司产品的文章突然火了起来:【在今天这个故事里,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盗】


文章中提到:阿里巴巴方面以合作的名义,拿走了技术方案,催促app团队提供部分软件代码。“你今天真好看”团队提供技术方案之后,阿里巴巴方面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合同,并最终在手机淘宝发布了”智能测肤”相应功能。


而之后天猫的回应更是让人大跌眼镜:承认存在抄袭行为,处罚了程序员。但后面话风一转,否认通过此前与“你今天真好看”团队商业接触盗取代码的行为,跟不要提道歉和赔偿了】。


总之,就是一副抄就抄了,能把我怎么样的店大欺客的样子。




网上对比图


更夸张的是,随着事情关注度越来越高,不断有创新团队和初创企业爆出来,曾经被阿里以合作的名义,拿走技术方案,拖延签订合同,再发现自己的产品被阿里抄袭。


比如北京凡鱼创想科技有限公司的“小鲤鱼鱼儿”,创业公司“番茄来了”,还有一些农村电商项目,社交软件等等。这些企业面对阿里敲门时抛来的诱饵,无一不是欢天喜地的把自己的核心创意和盘托出。


这些在面对自己产品被抄袭后,有的像吴亮一样通过申诉,使阿里产品下架,还有一些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感慨套路太深。但不论怎样,对初创企业来说,创意决定生死。如此被巨头套路一下,导致市场份额丢失,很多公司或者创业项目直接就胎死腹中。


而对阿里来说,成本自然小得多,抄到手了就是赚,被爆料了没有太大损失,无非就是这个功能下架。外面依然还有一大帮充满热情的创业团队,等着阿里去敲门。


难道除了谴责,我们这些可怜的、辛苦的创业者就束手无策?



这是那只帮我的手吗?



一 / 干货来了!


从“你今天正好看”案例来看,创业团队一开始没有IP保护的意识,到现在这个地步,再来补救已经比较困难。


阿里之所以敢抄的如此明目张胆,甚至对方已经拿出实锤的情况下,只是承认抄袭,不承认通过商业接触盗取代码行为,还是有底气的。说白了,就是吃准了不会拿他们怎么样。


那作为初创企业,应该如何去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自己的核心产品和技术被大公司抄袭呢?


这一点上,事前预防总比事后的补救来的有效。在我国,广义的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企业的版权”、“软件著作权”、“商标”、“专利”、“域名”、“商业秘密”等。


从我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可以为企业提供保护。而整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跟企业类型,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产品特点等的不同而不同,也跟企业的战略目的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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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措施


这里就仅针对这个案件,谈谈互联网初创企业,等待巨头来敲门之前,该做些什么:


1、最重要的是企业要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从著作权、商标、域名、专利的保护都要进行保护。且从项目立项开始,可以对公司的名称,产品名称,标识等申请商标注册,对相关域名也要进行注册。


2、对企业的技术,如系统架构,交互方式,软件实现方法,硬件结构,核心算法,网络数据库的设计等,最好是采取专利保护。技术主导型企业来说,虽然一开始技术不成熟,但是专利保护最好是从立项开始进行,贯穿研发始终。并且除了对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以外,核心技术的横向外延,纵向延续,相关领域,甚至一些替代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都进行保护。


3、对很多初创企业来说,创意就是企业的生命。有些初创企业技术难度不高,主要依靠创意产生独特的商业模式。对于其行业内人员来说,如果已知该创意,则将其转化成产品,并没有太高的门槛,这类企业在早期,将其创意用专利保护起来就尤为重要。


而更让人惊喜的是,虽然《专利法》第25条中排除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最新颁布的《审查指南》中给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上开了一个口,这也是对商业方法类创新越来越重视的体现。


4、带设备专用界面、软件界面、网页应用、图标,带GUI的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等则可以通过申请外观专利进行保护。网站的排版设计,音乐,游戏产品的人物设计,画面,故事,独创的宣传文案等,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同时,对软件产品,也不要忘了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上述这些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权利人提前进行申请,或者进行登记,才能使自己的权利真正稳固。





5、如果在此之前,企业都没有对这些进行登记或者申请呢?或者像“你今天正好看”案例中,当阿里已经来敲门了,能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商业秘密的角度进行保护呢?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实践中,可能是技术上的信息,如产品的数据信息,源代码,用户数据,内部技术资料等,或者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价格信息、合作合同等。


而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满足商业秘密,必须要具有秘密性(不为公众所悉知),价值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



对这起案件来说,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基本没什么问题。关键是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采取了具体、充分、合理的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收到法律保护的必要构成条件,是权利人需要举证的。


具体的来说,保密措施有三方面的要求:保密愿望的主动性,保密范围的明确性和保密手段的可靠性。


 保密愿望的主动性 


 保密愿望的主动性是指,权利人必须有将信息作为秘密进行保护的主观意识,并且外化为一定的具体的可以被他们感知的行为。


比如建立完备的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保密等级,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级,对文件系统进行权限管理,重要文件有保密标识等。


从员工上来说,可以入职时签订保密协定的,重要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定期进行保护宣传教育。


对外谈判过程中一定要有对商业秘密的进行保护的意识,必要时,可以通过与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保密范围的明确性 


保密范围的明确性则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对要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有明确的指向和清晰的界定。


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非越大越好,大量的信息纳入保密范围其实淡化了对核心秘密的保护强度,而且表达抽象笼统过于宽泛的保密条款其实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保密手段的可靠性 


保密手段的可靠性,是指保密的措施达到了合理响度,使得他人以合法手段难以取得涉密信息。


比如涉密信息进行加密,涉密场所隔离,接触涉密信息需要申请权限等。只要使他人以合法手段难以取得,就可以被保密手段是合理可靠的。



三 / 祝愿


创业不易,但也别急于求成;当阿里巴巴们来敲门,别以为这是大大的机会,越大的机会孕育更大的风险!


有备无患,才是企业长青之道!同时,我们也希望互联网巨头们,别拿虚伪的机会去敲那些初创公司的大门,因为,你们更有义务维护基本的商业伦理。


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家朋友,在这里说出你的困惑与故事。在捍卫自己知识产权的道路上,携手共进!


后台留言,可以索取本文作者联系方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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