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1月18日晚6时许,在迟夙生律师微博发出来近3天后,赣州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出关于迟夙生律师被禁止入庭一事的官方声明,声明主要表达了以下内容:第一,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刘文华为其辩护,并且已经于开庭3日前通知其到庭诉讼;第二,迟夙生没有会见过被告人明经国并且没有阅卷,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迟夙生开庭前临时要求辩护,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未予准许。


       针对声明三点内容,我有几句话要说。


     在说话之前,请大家和我一起谴责迟夙生律师一百遍:迟夙生专业不行,代理案件靠胡搅蛮缠的死磕,迟大妈辩护时候爱装晕,迟大妈庭审的时候玩直播,迟大妈庭审结束后微博攻击法官。(以上内容来自网友所传,非本人亲见,真实性有待考察,谴责一百遍是为了端正立场,希望迟律师不要因此起诉我)


观点一

       

       针对赣州中院指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刘文华为其辩护并且已经于开庭3日前通知其到庭诉讼的内容,我的观点如下:


       被告人已经委托刘文华律师进行辩护,并不影响迟夙生律师对该案件的代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名辩护人,而明经国亲自签署了委托书委托了迟夙生律师。


       有网友质疑明经国已经有刘文华、郭莲辉两名辩护律师的问题,刘文华律师表示在案件侦查阶段已经解除了郭莲辉辩护权,并且有法律文书。


       

观点二


        针对赣州中院指出迟夙生没有会见过被告人明经国并且没有阅卷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迟夙生参加诉讼利于还是不利于明经国的合法权益,应该是由明经国说了算,而不应该由法院来判断,但是合议庭对于是否让迟夙生律师出庭的事并未询问过明经国和明帮伟,而明经国在11月17的会见笔录中表示:当天迟夙生律师没能出庭,看到刘文华一个人对抗4个人,很是伤心。


        第二,迟夙生阅卷了,并且亲自到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迟夙生在微博中转发了10月2日到现场勘察的微博,由此来看,迟夙生律师不管水平高低,还是下了些功夫的。



观点三


        关于赣州中院指出“迟夙生开庭前临时要求辩护,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未予准许”的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迟夙生律师于开庭前临时要求辩护,虽然是利用诉讼程序搞突袭,但是委托手续合法有效,法院应该是审查后予以准许才对,如果为了保护被告人利益,可以选择延期开庭才是,而不是拒绝迟夙生律师入庭。


       其实这也不只是我的观点,真正客观的法检同志们大多也是这么认为的,微信群聊截图如下。




多余的话


        不管法官还是律师,其实我们都不喜欢诉棍,我没有说迟夙生律师是诉棍的意思,但退一万步说,即便迟夙生律师是“诉棍”,我也坚决不同意以违法来对抗违法,毕竟,法院应该是最讲法的地方。


        再多余的问一句,从11月17日迟夙生、刘文华会见明经国的笔录中可以看出来,明经国对于迟夙生的出庭是非常期待的,但现在的现实是迟夙生没有出庭,那么如果就此合议宣判,这个判决的结果如何让明经国认可?


        不管法官还是律师,我们都应该按法律按程序办事,此事中我们固然可以谴责迟夙生搞偷袭扰乱了审判计划,但是我们坚决不能以草率的拒绝其入庭辩护来处理


        最后,再说一句,这个声明真的很失败,希望赣州中院能够正视刑事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正义。虽然直到说这些可能是徒劳,但我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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