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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裂的情绪与失序的讨论:“寻找汤兰兰”事件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2018-02-06 腾讯传媒 全媒派



2018年的第一个公众事件,猝不及防地割裂了舆论场。


汤兰兰事件中,媒体指责公众情绪过激,而公众指责媒体失序。混战的公共舆论场上,群情激愤,众声喧哗,每一方都相信自己出于正义。本期全媒派(ID:quanmeipai)请你静下心来,一起来看围绕“汤案”讨论中那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心议题的三次割裂与失焦


1月30日,澎湃新闻的报道“寻找汤兰兰”一文一石激起千层浪。报道暗示“汤案”事实存疑,被告人可能有冤情。


1月31日新京报发布微博《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文章被大量转载传播,事件热度不断上升的同时,网络质疑声音越来越大。


微博大V@我不是谦哥儿、@午后的水妖发博,开始质疑媒体的动机,出现中心议题的第一次失焦。网友们的关注点由案件转向媒体报道,矛头直指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两篇文章的作者遭到网友人肉搜索。


2月2日,凤凰网发表评论《放过汤兰兰也放过记者,请回归案件本身》,但评论中依旧是指责媒体的声音,凤凰网被一些激进的公众骂为文人相“亲”,抱团洗白。


两位微博博主的发言


在一些带节奏的大V的微博中,“事实”变成了:一群罪大恶极的嫌疑人,在集体出狱后,协力买通无良律师和记者进行洗地的剧情。


事件的走向似曾相识。在全媒派往期文章《江歌案再牵公众神经:全民脑补时代,媒体如何引导失焦的注意力?》中,曾经提出,“江歌案在公众的脑补中走向失焦”。而在汤兰兰案件中,这种现象更加明显。


2月3日晚,《新京报》发布有关“汤兰兰”的调查视频,力图厘清案件疑点,继续探讨此案存在冤案的可能。但舆论在此刻开始第二次失焦,全民话题发起了#该不该寻找汤兰兰,你站哪边#的话题。


尽管该话题目前已删除,但有媒体截图中显示,八成多的人站在了不该寻找汤兰兰的一边。出于对当事人遭到二次伤害的担忧,公众谈论的焦点转而变为:请不要再打扰当事人汤兰兰了。



事件不断发酵,有网友发微博称,她的朋友因与汤兰兰经历类似,选择跳楼自杀。“我不是汤兰兰,我却是汤兰兰们”的性侵事件在舆论场中传播,事件焦点被再一次模糊。



有人说:“用一种自以为是的正义感,去打压另一种自以为是的正义感,都是愚昧的暴行。”注意力为什么总是不能汇入有利于疑点解决的方向?


信任流失的媒体&无法被说服的公众


全媒派往期文章《稀缺的事实与泛滥的观点:后真相时代,公众还可以被说服吗?》中提到进入后真相时代,观点与情感占领高地下的“事实稀缺”,公众与媒体之间的信任危机进一步加深。


在澎湃爆出“寻找汤兰兰”案件之前,《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在个人公众号中发了《家族、村庄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一文,在获得一万多次阅读后被删除。有舆论开始转向南方报系的“套路化报道”,称其此前类似案件的操作模式化,疑点重重。



套路一被指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感迅速流失,已然更加难以说服。@我不是谦哥儿直言并不想关注案情本身,将矛头对准了牵涉的媒体。


在新京报公布“汤兰兰案”调查视频后,自媒体人任易发声质疑采访的可信度,分析疑似存在改动变声器。在自媒体不断掌握技术手段和主动性之下,存在争议性的媒体报道,则更令人难以信服。媒体似乎也陷入了公权力的“塔西佗陷阱”,证据失去效力,公众全部的回应只有“我不信我不信!”



而另一部分难以“被说服的公众”则是源于对自身脑海中既成事实的先入为主的观念。正如此前的江歌案,即使在法律上尚未结案之时,每个人心里似乎早有各自的定论。


认知不协调理论中,公众被之前议题中情感因素与观点影响,形成了既定立场,也带着这种立场审视新出现的事实内容,而影响其判断。媒体公布汤兰兰的身份信息,早就触发了公众的怒火,既定的情感判断形成之后,回归案件本身的报道也很难再吸引其注意。



日本传播学者中野牧在《现代人的信息行为》一书中提出了“容器人”的概念,在现代的大众传播环境下,人们的内心世界犹如封闭的容器。“容器人”注重自我意志的自由,对任何外部强制和权威都不采取认同的态度,但却很容易接受传播媒介的影响。


汤案中的公众舆论正是如此,曾经被视作权威的专业媒体不断受到质疑,而社交媒介中的意见领袖则悄然影响了舆论的走向。


社交网络中的动机阴谋论


在社交媒介中,声音可大致分成两大阵营。一方认为存在是冤家错案的可能,反思司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期待看到事实的真相;另一大阵营则指责报道该事件的媒体和记者,甚至展开骂战,疯狂人肉。


第一波动机质疑大约出现在1月31日。一些微博网友最早开始质问澎湃新闻和新京报等媒体的报道动机 ,“收黑钱”、“媒体阴谋论”苗头出现。其中,一些微博大V的不自觉站队也迅速扩散,成为微博舆论场的引爆点。到2月1日,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案,称这是部分涉案人员的企图翻案炒作行为,民众质疑媒体的情绪再次被点爆。



此时,不少自媒体“顺应”情绪,微信公众号出现了一些《汤兰兰,一场媒体婊的狂欢》、《谁让媒体越来越没有节操?》等阅读量超过10万+的爆文。


这些爆款文章中,不乏对媒体、案件当事人动机的“脑补”。事实信息的缺失,引发了网友争相猜测。社交网络上出现对媒体、案件当事人动机的“脑补”。有人因为汤兰兰勒索音频,而怀疑汤兰兰动机不纯;有人认为《“汤兰兰案”调查》录音视频过于清晰,是在用不真实的录音证据为媒体洗白;还有人猜测其养母因为汤兰兰与其儿子有染的担心被捕,而教唆汤兰兰诬陷他人。



互联网时代,新的媒体技术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形成了一种新的围观结构——“共景监狱”,打破了全景监狱时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蒙昧。“人们不再一如既往地凝神聆听管理者和传媒的声音,人们在‘交头接耳’中沟通着彼此的信息,设置着社会的公共议程,质询、甚至嘲笑着处于公共视野之中的领导者或者媒体。”


汤兰兰事件中的吃瓜群众的不仅在围观,更是事件的参与者与传播者。吃瓜群众在交头接耳、推波助澜之中,媒体极易陷入塔西佗陷阱。


热点事件中的“完美受害人”期待


除了脑补动机之外,公众对受害人也有道德方面的制高要求。


在汤兰兰一案中媒体报道的录音里,汤兰兰被指找表姑要钱以换取不举报姑父。抛开真假的技术性问题,录音内容与是否存在性侵、司法程序是否正确无直接关系。在以往的案件中,指责受害人道德缺陷的例子屡见不鲜。受害者一旦有了行为上的错失之处,就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舆论谴责。


绿城保姆纵火案中,受害者林生斌因为索赔1.52亿人民币引起非议;在章莹颖一案中,章家人的募捐行为也一度被声讨,公众因为不赞同他们在受害之后的行为而减弱之前对他们的同情。


更明显的例子是江歌案,江母江秋莲在微博上一度情绪失控、语言过激,随后就有用户在知乎上提问“为什么我越来越不喜欢江歌的妈妈?”



在这个问题下,排名第一的答主@胖猫咪scofield回答道,“因为江歌妈妈没办法满足你所有关于“正义”、“圣人”的人设期望,暴露出了普通妈妈的欲望与世俗。”


我们为什么会对受害者有“圣人”的人设期待?犯罪心理学家尼尔斯·克里斯蒂《理想受害人》一书中说, 犯罪者和受害者的特征以及犯罪环境, 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公众对受害者的同情程度。只有当受害人柔弱且正义、行为毫无可指摘之处、与犯罪人无关,才会得到公众最大限度的同情。


只有毫无瑕疵的受害人才值得同情和关注吗?显然不是。公众声援江秋莲和林生斌,是因为他们遭遇了劫难,而不是因为他们在劫难面前姿态好看。


新闻当事人是否应享有“被遗忘权”


汤兰兰案件中,澎湃新闻最初报道的落脚点在于“请汤兰兰出来给大家一个交代”,并且曝光了汤兰兰现在的户籍信息。这也是最初激起公众愤怒的原因,汤兰兰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而随后,与汤兰兰经历类似的女生跳楼自杀消息传出,心理咨询师@我不是谦哥儿则在此后,收到了100多个曾在童年受到侵害的网友的私信。



一方是受害者亟待保护的隐私,另一方则是涉案家属对案件的质疑。汤兰兰如果被找到,有过类似经历的受害人也将惶惶不可终日;而媒体对案件疑点的质疑,又在呼唤她迅速现身。两方夹击中,作为热点新闻中的当事人,真相与隐私孰轻孰重?


2014年,欧洲法院曾给出裁决,人们有权利要求移除自己负面或过时的个人身份信息搜寻结果。“被遗忘权”来自于一名西班牙公民对谷歌的起诉,要求谷歌删掉他在十几年前留下的房屋被拍卖记录,以免对他的个人名誉造成损害。法院判决谷歌败诉,认为公民有权要求“被遗忘”。



回到“汤案”,汤兰兰们害怕被曝光,而媒体说,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汤兰兰们有权要求被遗忘吗?《人民日报》在此案的评论中说,“媒体追求正义,需要建立在尊重事实、合乎法律要求的基础之上。”


当我们在讨论新闻专业主义时

我们在讨论什么?


何为“尊重事实、合乎法律要求”?


罗生门中,记者可能无法驾驭如此多的细节与事实,容易出现类似披露当事人信息、前后逻辑不自洽等技术性失误。


事实核查的多方验证、对采访对象个人隐私的保护,是记者基本的职业素养。其实,在澎湃新闻对一文中,人们最大的质疑点是此文作者对汤兰兰户籍信息的披露。此外,报道的跟进也让不少涉案细节被纰漏。《环球时报》发布的《汤兰兰事件四重问》中律师指出,未成年人的涉案细节不能被披露,这是对汤兰兰隐私权的侵犯。


当我们谈论新闻专业主义的时候,离不开“客观中立”。从新闻伦理上,媒体向来都是事实的记录者与追寻者,不能越俎代庖、进行媒介审判。新京报评论员佘宗明指出:向左是性侵案,向右是冤假错案,这两者哪个都不可被容忍。



新闻报道在追求事实真相的客观平衡之中,还应该避免二次伤害。对记者来说是新闻选题,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人生。在民众情绪汹涌之时,在要求民众诉诸理性之前,媒体应首先在与客观事实的纠葛之中稳住自己的阵脚。


同理,我们关注“汤案”,也应回归基本常识:一码归一码。是否存在性侵事实是一码,司法程序是否正确是一码,是否存在勒索事实是一码,媒体报道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是一码,公众讨论是否失序是一码......惟其如此,事情才有厘清的可能性,一场公共讨论,才能美其名曰理性。


是《素媛》还是《狩猎》?真相还在赶来的路上。而能做的,不止是吃瓜。毕竟,在汹涌的舆论中,你我都身怀利器,这该使我们更加谨慎,而非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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