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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天津市2021年度定向35所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公告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计划定向选调30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努力把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集聚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和结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入“源头活水”,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高素质干部人才支撑。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我市重点面向教育部公布的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定向选调2021年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如下(共35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包括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于2020年11月15日(含)之前,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团支部、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不包含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研究生应届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6、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高校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4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下同)的,应当回避。

选调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网上报名、高校审查推荐、选调单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报考须知、报名表填写说明等信息,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rsks.hrss.tj.gov.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询。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4日18:00(共9天)。报名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6日18:00。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选调计划。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男性或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该性别的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性别选调计划。所报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9:00至16:00。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应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相关内容,一经报名成功,视为对表中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经所在院系盖章后,尽快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推荐。高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及时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其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社局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2月1日前上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于12月1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上交团市委学校部。


(三)统一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卡)参加选调生考试。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或已办理了低保、特困减免考试考务费手续)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8:00开始至12月11日18:00结束。

1、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2020年12月22日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每个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笔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小于2:1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市公安局、市监狱局职位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批,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考生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如果有考生在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各选调单位应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

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的人员,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所报考选调单位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只能在同一选调单位内进行。

调剂方式为: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应确定为调剂职位。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具体职位等环节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职位,只能接收同一性别的调剂人选。确定调剂人选后,与递补人员一并安排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由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单位工作,考生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考生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签约人员违约的,一般不予支持。失信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292

2、市人社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022-23312010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咨询):022-28236859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5、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编辑:张佳琴

审核: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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